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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209260078-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花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926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肆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雨花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肆元玖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0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工商大学支行(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820660243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员工服务形象
(1)、员工仪容仪表整洁,着装统一。
(2)、员工服务态度良好、热情、主动、保持微笑。
(3)、服务中心办公室、各岗位、各机制制度等标识标牌规范上墙。
(4)、办公室、各岗位办公环境及宿舍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5)、全部员工上岗前提供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6)、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7)、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本职工作。
2、清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楼梯扶手每日清扫擦拭二次,并对其进行时刻保洁,做到目视无污物,无灰尘,无蜘蛛网。
(2)、办公楼一楼大厅地面进行除尘上油处理,保持地面光洁。
(3)、办公楼内玻璃门每月擦拭一次,日常出现污渍时刻进行清理。
(4)、办公楼内不锈钢制品每二月上油除污一次,保持不锈钢光洁。
(5)、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可擦拭的玻璃每二月清洁一次。
(6)、办公楼内指定区域卫生按甲方要求每日进行清洁。
(7)、会议室、心理咨询室、荣誉室在无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按每周三次进行计划性卫生,同时,需使用时通知保洁员,可配合进行使用前卫生保洁准备工作。
(8)、对外办事大厅及办公室进行每日保洁,对大厅内摆放的各类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整洁,目视无灰尘,且在办公时间内安排保洁人员做好巡视保洁工作。
(9)、天台、屋顶每日定时检查,每月进行1次杂草清除,遇恶劣天气来临时,及时检查,保持下水通畅,无杂物堵塞。
(10)、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间应做到无明显异味,无蚊虫滋生、无污水横流。洗手台面保持干燥清洁。
(11)、所辖公共区域外围地面及时清扫,对产生的白色垃圾、烟头等污物进行及时清理。
(12)、所辖区域内的垃圾桶无异味、外表无明显灰尘。
(13)、所辖区域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堆积,不残留。
(14)、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交办的保洁工作。
3、安全管理内容及标准
(1)、秩序部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出入口双人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门岗不得脱岗,每日19:00至次日8:00对所辖区域进行半封闭式管理,对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所辖区域进行询问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对大型物件的搬出进行记录。
(2)、办公时间对进入所辖区域内的车辆秩序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对重要车位有专人巡视和协助停车。
(3)、每日18:00至次日8:00,对所辖区域内的各个部位进行不少于4次的巡逻。
(4)、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进行一次定期试水及物件检查。
(5)、每半年对所辖区域内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清理,保持所有灭火器在有效使用范围内。
(6)、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共设施维护内容及标准
(1)、每日对所辖区域内公共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与维护。
(2)、接报修后,无特殊情况,需2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需购买配件或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待修方沟通。
(3)、对配电间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工作,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4)、对发电设备第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工作,保障设备的运行正常。
(5)、对临时突发性的停电事件,无特殊情况的应立即排除。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6)、每月联合秩序部进行一次辖区内的安全检查。
(7)、按甲方领导要求做好临时性交办的任务。
5、绿化服务内容及标准
(1)、草坪:每年普修4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每年普除杂草5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每年普施有机肥1遍,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2)、树木:乔、灌木修剪每年二遍以上,无二级枯枝;蓠、球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花;球、篱生长正常,缺枝、空档不明显。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
6、其他说明
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员共计21人,分别为:项目经理1名,综合主管1名,保洁领班1名,保洁员8名(室内保洁3名、室外保洁5名),绿化工2名;工程综合维修1名,秩序主管1名,秩序员6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承诺书,物业服务制度及方案。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4、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安全保卫、保洁等住宿用房两间,由乙方无偿使用,并乙方进行管理。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质量承诺书,物业服务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2、建立健全物业资料档案。包括从主体到配套、从建筑到环境,从物品到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资料档案。
3、负责物业工作的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业务转让给三方。
4、执行大楼管理制度及消防制度,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绝对给予纠正或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
5、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秩序。因管理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负责承担过错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服务、严格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花明楼镇政府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机关秘密,严禁在楼内使用火炉等禁用物件和设备。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保障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甲方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1号楼 地址: 咸嘉湖西路润泽园小区A26栋三楼

法定代理人: 余宏卿 法定代理人: 刘鲲鹏

委托代理人: 余宏卿 委托代理人: 李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811126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48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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