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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的委托,就其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003-JCEC-C2022-0545
2、项目名称: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
3、工程概况: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工程估算价约20000万元。
注:相应参与本项目其它服务的中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详见项目需求)。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7.5万元(跟踪造价服务预算为34.5万元,造价复核业务预算为23万元)
6、最高限价:跟踪造价服务最高限价为扬邗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的100%(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文件规定的费率,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合同款支付最终按成交费率结算。且不得超过34.5万元。
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结合付费计划与预算安排,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5日内甲方支付跟踪造价合同总价的10%,乙方提交符合跟踪造价规定的成果文件后,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档案规整以及相关结果文书提交后,结合付费计划与预算安排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日内付清全款。
(2)跟踪造价服务付款按磋商费率结算,如果结算超过34.5万元按照34.5万元结算。
(3)若跟踪造价服务根据扬邗审发〔2021〕21号文件最终考核未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则采购人有权利直接终止合同,本项目造价复核服务将另行采购。若跟踪造价服务根据扬邗审发〔2021〕 21号文件最终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成交人可开展造价复核业务,采购人根据扬邗政规(2020)2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扬邗审发〔2021〕20 号、 扬邗审发〔2021〕21号文件的考核结果(考核为跟踪造价和造价复核综合打分结果)支付造价复核服务费,如果服务费超过23万元按照23万元结算。
(4)乙方提交符合造价复核规定的成果文件后,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档案规整以及相关结果文书提交后,结合付费计划与预算安排支付,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
8、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9、合同履行期限:应按照《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操作规程(试行)》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6日至 2023年1月13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报业传媒大厦8层)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报业传媒大厦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照片或扫描件发至邮箱(电子邮箱:623344650@qq.com,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件标题为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邗江区审计局暂停承接业务的中介单位,不得参加。
6、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中路46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报业传媒大厦8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
 
日期:2023年1月6日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docx
附件:
锦泰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试点)(二次)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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