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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二层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XM-TP-2023001
项目名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1年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中“技术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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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餐饮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①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报价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⑤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报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12),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报价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至 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二层202室
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注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二层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二层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2、购买标书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账 号:81113010122007161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二层2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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