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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高级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餐饮中心(一楼)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博乐市高级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餐饮中心(一楼)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汇嘉广场6号楼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YGGK2023-001
项目名称:博乐市高级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餐饮中心(一楼)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楼餐厅为汉餐
合同履行期限:1年(试用期半年通过师生进行打分末位淘汰)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的服务队伍和实体店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包含)以上),具有经营学校食堂的能力,有足够的厨师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良好的餐饮服务能力。(2.)企业具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公司须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经营学校食堂或餐饮企业三年以上经历的团队(需实地参观查看),并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面公信力高、信誉高、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团队优先。(3.)遵纪守法。在博州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信誉的团队优先,投标人要在以往的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企业提供参加投标活动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5).管理人员须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服务,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提供相关从业人员须具备厨师证(至少三人)、美食营养师资格证(至少二人)、提供管理师、职业经理人资格证、配备专业卫生员等。(6).有知名度,热爱教育事业的企业。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至 2023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汇嘉广场6号楼3楼 )
方式: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汇嘉广场6号楼3楼 )购买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汇嘉广场6号楼3楼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高级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汇嘉广场6号楼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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