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昌济小学功能室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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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206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昌济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功能室及文化布置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6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交货通知3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昌济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安排出货,并及时、准确的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签字,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559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873.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星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000036742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4.2项目质保期要求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1、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5、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各系统。 6、乙方已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并列出清单。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8、项目验收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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