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发包人在定标前对拟成交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cov.cn)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竞包(以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竞包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竞包(以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6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竞包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4 |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竞包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19年5月1日起)。 |
5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或竣工的总投资额180万以上的单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日期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1、2、3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无效竞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