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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天学校长沙航天学校整体提质改造校园搬迁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202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航天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仪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航天学校整体提质改造校园搬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20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整体提质改造校园搬迁项目 其他服务 根据学校整体提质改造建设进度要求及上级指示,学校将在寒假前后启动整体搬迁工作,为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学校将校内资产(详情见搬迁清单)一部分搬迁至职教城校区保障教学任务,另一部分资产转运至体育馆内封存保管,待学校提质改造建设完成后,所有资产从职教城/校内体育馆搬迁复原。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陆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预算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预算总价
(元)
搬迁至校内体育
馆再搬迁回学校


/
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相关合同约定
执行

/

1

517000

5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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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至职教城再
搬迁回学校共两
次搬迁

/

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相关合同约定
执行

/

1

1140000

1159648



安装材料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相关合同约定
执行

/

1

150000

153855



特种车辆租赁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相关合同约定
执行

/

1

110000

121000



不可预计费用

/

按招标文件规定
及相关合同约定
执行

/

1

150000

150000



合计报价

人民币:贰佰零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9 —— 2023-01-09
3.2 履行地点:一部分搬迁至职教城校区保障教学任务,另一部分资产转运至体育馆 内封存保管,待学校提质改造建设完成后,所有资产从职教城/校内体育馆搬迁复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服务完成时间:第一次搬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物资搬迁、安装、调试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第二次搬迁自学校确定搬迁时间后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物资搬迁、安装、调试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
2、服务地点:
①第一次搬迁所有物资从学校本部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 60 号) 搬运至职教城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 108号,原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或学校体育馆指定位置。
②第二次搬迁所有物质从职教城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 108 号,原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或学校体育馆搬迁至学校本部指定位置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 60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0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完成第一次所有物资搬迁工作,并将所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第二 次搬迁且项目验收合格,按照第三方审计价格支付至 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壹年后 (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 纠纷等) 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德政支行(湖南仪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80682172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6.2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3乙方在校运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60号 地址: 马王堆街道万家丽北路三段459号东门壹号A栋1108房

法定代理人: 廖万忠 法定代理人: 张娓东

委托代理人: 林海源 委托代理人: 肖雄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98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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