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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2023年日常用品食品代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受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 SXQS-202211-GK075
二、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01
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2023年日常用品食品代购项目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00

注: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招标,配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消耗数量为准。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9 日至2023年02月09 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SP1703室招标代理部)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报名联系电话:0575-85352613。
5.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02月09日 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平江路17号)1703室招标代理部),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02月09日 14:30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接收人:韩萍,联系方式:13989509672。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445716753@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17楼SP1703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s://zfcg.czt.zj.gov.cn/。
十一、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李警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韩萍 0575-85352613、13989509672。
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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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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