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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小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爆破开采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小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爆破开采工程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交工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交工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石料矿标高+21m以上采剥工程,采剥工程总量1800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资源量约1730万吨,宕碴资源量约70万吨。矿区剥离量约6.6万立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建设地点: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小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区。
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
2.2招标范围:石料矿标高+21m以上采剥工程、矿山地质与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矿区简易道路、施工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地表水收集沟渠、喷淋降尘等矿区范围内相关设施开采期内的日常养护、维修、改建等;覆盖层剥离(主要含清表、表土和风化层剥离、运输至发包人矿区内指定场地堆放等);开采(主要含凿岩、穿孔、爆破、机械开挖、二次解小、翻料、装车、石料运输至矿区内破碎龙口并卸料等);矿山地质与环境治理及监测(主要含临界边坡、随机锚杆、平台排水沟、复绿、作业场地平整等治理工程和爆破及环境监测、配合“绿色矿山”创建等);与爆破开采相关的其他内容等。具体开采范围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小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复绿复耕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为依据。
2.3工期:暂估46个月,爆破等相关手续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设计及评审,并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结束时间以资源量开采完成(1800万吨)并发包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1)风化层及山体表土剥离干净,开采爆破后石料粒径不大于800mm,<5mm物料含量不大于2%;(2)宕碴粒径不大于500mm;(3)矿山地质与环境治理分阶段验收合格;(4)矿区范围内相关设施开采期内的日常养护、维修、改建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2.5安全要求:合格。
2.6环保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年采矿总量250万吨及以上(以采矿许可证数量为准)类似露天建筑石料采矿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提供合同、参建项目采矿许可证、合同期内至少一次银行支付流水证明、竣工证明资料(竣工证明资料为项目业主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出具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书)】。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在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须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同时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同时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及以上)和采矿(或爆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
3.7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资格须具有非煤矿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金属非金属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8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2022年9月份至2022年11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或分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为准,状态为托收中的视同已缴纳社保,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3.9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11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0日 9:00 至2023 年2月1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5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3年2月10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bggzy.cn/)、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www.nbjttz.com)、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www.nceg.com.cn)网站上发布。
9.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监管领导小组
(中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74-89386584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交工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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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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