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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WHZC-G-F-220037
二、项目名称: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13,643,17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保险服务 居民大病保险 乌海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 严格执行我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满意的经办服务,保障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起付线及支付标准:我市2021年起付标准为14000元。大病保险支付按年度计算,采取分段累加支付,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1-3万元(含3万元)、3-5万元(含5万元)和5万元以上来确定,第一段补偿比例为 60%,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特殊人群起付标准7000元,补偿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2)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承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一定起付标准后,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以及虽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但确属治疗必需的除下列情形之外的诊疗、药品、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材料费用;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医疗费用;超标准床位费;临床验证性、尚未得到国家卫生部门确认推广的诊疗、药品费用;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费用。 13,643,17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雪花、梁晓晋、王培、梁欢欢(采购人代表)、王清镯、赵江(采购人代表)、邹永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海勃湾区创业路宜化街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13日
相关附件:
乌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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