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水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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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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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纳水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7402 | 工程名称 | 纳水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7402001001 | 标段名称 | 纳水河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填报单位 | 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 建设地点 | 普兰店区铁西街道二道岭社区和太平街道海湾社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高晓林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鄂1212016201613616 | -2.510000% | 10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市政行业甲级 | 91.8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高晓林 | 赵慧芳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高晓林 | 赵慧芳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黄劲松 | 王绍伟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建安B(2020)0006896],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鄂121201620161361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陕建安B(2021)0001304],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陕1612010201105379],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陕1612010201105379]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GC-0240704) |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201801007020260)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鄂1212016201613616 | 陕1612010201105379 | |||||||||
投标报价 | -2.510000% | -2.540000% | |||||||||
工程工期 | 1030日历天 | 10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市政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86 | 83.6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设计费率1.41%,工程施工费控制数下浮率2.51%,得分业绩: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提升工程(中心城区10条河涌)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秦皇寺28路等24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枝江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咨询设计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费率1.41%,工程施工费控制数下浮率2.54%,得分业绩: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上跨G65W高速跨线桥市政道路工程EPC总承包,肇工街雨水系统支干线工程(肇工街支线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