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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HY2018-FSCG061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预算金额
1
绿化景观
1项
绿化景观
37.3910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2.发售地点: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9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1日 17时00分(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401358336098。
(汇款用途请注明:中级人民法院绿化提升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2日14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9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9楼)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冉业华                    
联系电话:0579-82058032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林子
联系电话:0579-82050671     传真:0579-82396559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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