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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南太武学校小学各类用室设备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追加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南太武学校
乙方:福建国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ETH[GK]2022005的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南太武学校小学各类用室设备设施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该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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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国内 中国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零叁佰柒拾元零伍角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10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1、验收方式: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验收小组共同完成。 2、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3、验收程序: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到货物进行基本数量、质量和配件的检验,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一份,送招标公司一份(原件)。 4、验收费用: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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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0.1.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1.2 乙方逾期交货或者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无法按期完工的(因甲方场地无法供货或存放物品除外); 10.1.3 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10.1.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1.5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4若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情形,导致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货物的学校因使用乙方供应的货物而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并被第三方或其许可的使用人起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院判决甲方及其指定的接收货物的学校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法院判决甲方及其指定接收货物的学校停止使用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及其指定接收货物的学校因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或起诉为处理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档费、差旅费等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且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本合同签订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性能可靠性。乙方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4.2乙方应对本次货物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壹年(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产品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乙方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龙海区第一中学南太武学校 乙方: 福建国教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卓岐村105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美路1号10幢
单位负责人: 林春明 单位负责人: 胡淑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8760355949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81113010117007453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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