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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与漳州电视台2022年度战略合作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漳州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4]null[DY]2021002的中共漳州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与漳州电视台2022年度战略合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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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202 电视服务 电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50(期)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静湖路16号;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期验收 1-4月,完成制作播出《漳州港新闻》16期,宣传短视频摄制7条,中央、省、市级电视台录用开发区新闻稿件32条,在漳州电视台“漳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增加对开发区的宣传,每年不少于推送微信7(条)次。 2期验收 5-8月,完成制作播出《漳州港新闻》16期,宣传短视频摄制7条,中央、省、市级电视台录用开发区新闻稿件32条,在漳州电视台“漳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增加对开发区的宣传,推送微信7(条)次,开发区重大活动网络直播1次。 3期验收 9-12月,完成制作播出《漳州港新闻》16期,宣传短视频摄制7条,中央、省、市级电视台录用开发区新闻稿件32条,在漳州电视台“漳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增加对开发区的宣传,推送微信7(条)次,开发区重大活动网络直播1次。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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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费用分3期支付,1-4月支付总金额的33%,5-8月支付总金额的33%,9-12月支付总金额的34%,一年分3次支付完成,付款时,漳州电视台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0.2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影响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 甲方逾 期付款的(有正当拒 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 额的每日1 %支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漳州港新闻”电视新闻栏目包装、制作及播出 1、栏目包装:合作期间,根据需要漳州电视台负责对开发区“漳州港新闻”电视栏目片头、角标等进行制作、包装,并向“漳州港 新闻”电视栏目免费提供高清新闻演播室和后期高清在线制作包装平台及新闻主播、制作和美编等相关工作人员。 2、人员管理:合作期间,漳州电视台派出常驻开发区工作人员3人和机动人员1人;驻区人员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是新闻中心业务骨干,并指定1名驻区人员作为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项目中的人员管理和业务对接工作;漳州电视台可根据工作需要驻区人员可一季度调整一次;驻区人员需遵守开发区规章制度,纳入开发区宣传部统一管理,并参与每天的工作考勤,开发区宣传部每月组织对驻区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漳州电视台每月须根据开发区宣传部的考核结果对驻区人员发放绩效工资,若连续3次考核差评,开发区宣传部有权要求更换驻区人员。 3、场所设备:合作期间,漳州电视台要为开发区宣传部提供3台高清摄像机、一架航拍机、两套高清视频工作站和一辆新闻采访专用车,供驻区人员日常新闻采访使用。驻区人员办公场所由开发区宣传部提供,食宿自理。 4、节目质量:合作期间,漳州电视台负责每周采访、制作一期10分钟左右开发区“漳州港新闻”电视节目,一年制作播出50期左右,如遇国家法定假期开发区新闻量不够时,频道可改播开发区宣传片,可抵一期《漳州港新闻》摄制、播出任务。节目内容上,在认真做好时政新闻报道的同时,加大经济、民生、社会类新闻报道力度,精心做好漳州开发区大型活动宣传报道。如遇开发区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新闻事件可在节目时长和内容方面做适当调整。节目制作采用高清录制,节目标准不低于现有《漳州新闻》栏目质量和技术要求。同时,配合漳州开发区开展融媒体立体宣传,根据主题宣传和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短视频拍摄制作(每年不少于20期),用于漳州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和宣传阵地的投放。“漳州港新闻”电视节目制作完成后,在每周一上午10:00点前传回漳州开发区。开发区宣传部负责审核《漳州港新闻》播出成品。 5、播出安排:“漳州港新闻”电视节目安排在漳州电视台第1频道播出,首播时间每周一晚8:25,重播时间第2频道每周二中午 11:00。合作期间,开发区“漳州港新闻”电视节目不得无故迟播或停播,同时漳州电视台对整个新闻节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在新闻制作、播出过程中不出现新闻事故。 6、新闻推送:合作期间,在《漳州新闻》、《记者在线》两大新闻宣传平台平均每周播出两条及以上的开发区新闻,并在“漳视网”、“漳视新闻”微信、“漳视新闻”APP上进行推送。在传播渠道上,加大移动端的发布量,在漳州电视台“漳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增加对开发区的宣传,每年不少于推送微信20(条)次;对于漳州开发区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派出航拍人员、出镜记者等进行专题采访,并制作相关专题短视频(3分钟以内)在微信上进行推送(每年不少于2次)。在此基础上,漳州电视台要积极策划、拍摄反映开发区重大项目或活动的新闻报道,并分别向福建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央视网等上级媒体全年推送漳州开发区新闻不少于20条。漳州电视台每月要及时收集统计播出任务完成情况,汇总给开发区宣传部,以作为每阶段合作成果的付款依据。 7、甲乙双方就“漳州港新闻”电视栏目合作期间,乙方派出常驻开发区工作人员、机动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制作、包装及播出“漳州港新闻”电视栏目的安全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人身安全、车辆和设备安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为漳州开发区举行2场网络直播 1、2022年,漳州电视台为漳州开发区举行2场网络直播;对漳州开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在《漳州新闻》《记者在线》栏目中以适当形式进行预告;在“漳视网”、“漳视新闻”微信、“漳视新闻”APP上多推送漳州开发区的重要新闻。 (三)培训考核要求 1、合作期间,漳州电视台有义务为开发区宣传部新闻工作人员及开发区通讯员开展新闻业务培训;开发区宣传部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人员,业务纳入漳州电视台统一管理,由漳州电视台统一办理记者证。 2、为提升双方合作积极性,开发区宣传部负责对整个合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双方另行商定,如果合同期满后漳州电视台对本合同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开发区宣传部有权从第3次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服务期限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中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宣传部 乙方: 漳州电视台
住所: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16号文化旅游影视服务中心 住所: 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
单位负责人: 黄清亮 单位负责人: 胡红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童碧华
联系方法: 19906063066
联系方法: 1360500002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清华园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30100100026003

签订地点: 漳州开发区静湖路16号文化旅游影视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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