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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靖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田间试验等)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三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FJZZ[CS]2022003的2022年南靖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田间试验等)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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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打造化肥减量增效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项) 2022年南靖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4月前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点;
4.3交付条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如下: 开展"三新”升级板(化肥投入定额制)试点,完成“水旱轮作+配方施肥”技术模式面积不少于2250亩、“水肥一体化+水溶肥料”技术模式面积不少于1750亩、“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技术模式面积不少于6000亩,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升级推广面积1万亩次以上。 同时设置效果监测点3个,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等,宣传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化肥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施肥精准化、自动化、轻简化、智能化和绿色化。 具体实施约定如下: 5.1本项目总体目标 带动南靖县化肥使用量减少2%,农民对化肥减量增效满意度达90%以上。 5.2项目特征描述 5.2.1建设3个效果监测点 (1) 包括试验小区土地租赁、测产、农产品和土样检测(施肥前后土壤pH值、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的测定)。 (2) 小区制作、耙田、播种(插秧)、化肥撒施、农药(叶面肥)喷洒等人工雇佣。 (3) 材料:购买核心试验区的农业投入品及试验所用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化肥、叶面肥等) 5.2.2建设推广1万亩示范片物质采购 (1) 商品有机肥采购费用:实施面积10000亩,用量50公斤/亩,共计采购500吨 (2) 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费用:实施面积1000亩,用量30公斤/亩,共计采购30吨 (3) 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费用:实施面积400亩,用量15公斤/亩,共计采购6吨 5.2.3开展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 (1) 开展宣传培训、举办培训班,培训农民300余人次5期。 (2) 技术指导、印刷宣传资料及现场观摩3期 5.2.4示范片标识牌制作 (1) 示范片标识牌制作(材料钢架结构,尺寸:2米*3米)3个 (2) 试验区的广告牌制作:包括核心试验区中功能区展示大牌1块和小标志牌若干个。 5.3项目实施模式及措施方案 5.3.1“有机肥替代化肥+有机无机专用肥”技术模式。 地点:南靖县南坑镇金竹村,种植作物茶叶。 ①设置效果监测点1个,采用简比试验方案,开展土壤样品监测等。 ②中心示范片实施面积100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有机无机复混肥30公斤/亩。 ③辐射周边村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面积500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 5.3.2“水旱轮作+配方施肥”技术模式。 地点:南靖县龙山镇宝斗村,种植作物蔬菜-水稻。 ①设置效果监测点1个,采用简比试验方案,开展土壤样品监测等。 ②中心示范片实施面积25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发放大量元素水溶肥料15公斤/亩。 ③辐射周边村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面积200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 5.3.3“水肥一体化+水溶肥料”技术模式。 地点:南靖县靖城镇阡桥村,种植作物蔬菜。 ①设置效果监测点1个,采用简比试验方案,开展土壤样品监测等。 ②中心示范片实施面积15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发放大量元素水溶肥料15公斤/亩。 ③辐射周边村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面积1600亩,发放商品有机肥50公斤/亩。 5.4项目农资投入品质量要求 (1) 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或优于标准《NYT525-2021有机肥料》中有机肥标准要求。若证件为在2021年6月前取得,则有机质指标需按《NY/T525-2021有机肥料》中计算要求折算。 ② 产品需符合有机肥料制作要求,且不得使用来源于糠醛渣、制药厂制药用的基质、屠宰场废弃物、造纸厂等工业废弃物及污泥、医用垃圾、餐厨垃圾等的原料,不得使用未腐熟彻底的有机质; ③不含氯离子。 ④有机肥产品登记证上,有机质含量≥35%,N+P2O5+K2O≥5%以上。 (2)有机无机复混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或优于标准《GB/T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标准要求; ②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登记证上,有机质含量≥20%以上,N+P2O5+K2O≥15%以上。 (3)大量元素水溶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或优于《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要求,含微量元素锌、硼。 ②不得使用含氯离子原料。 ③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登记证上,养分指标为N-P2O5-K2O≥50%以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期次为1次,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其余验收资料要求如下: (1) 施肥方案及记录; (2) 肥料发放记录; (3) 核心监测点测产数据; (4) 有CMA资质单位出具的三个核心监测点施肥前及验收前的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检测土壤pH值、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 (5) 茶叶养分含量指标检测:C、N、P、K,鲜叶品质检测:茶叶养分含量指标检测游离氨基酸总量、茶多酚总量、咖啡碱、水浸出物; (6) 项目实施过程中拍照留存。 6.2验收时间 鉴于蔬菜采收季节预计延至3月底,茶叶采收为5月,乙方增加茶叶品质鉴定内容,双方约定,验收时间为7月底前。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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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签订合同并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 60 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生效。。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所投产品和技术服务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建三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1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7层D单元
单位负责人: 简天意 单位负责人: 陈庆滨
委托代理人:
韩文超
委托代理人:
陈晓燕
联系方法: 0596-6036939
联系方法: 0592-65535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高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91001052521765

签订地点: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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