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龙海区港尾镇区道路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龙海区港尾镇区道路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HRC[GK]2022008的龙海区港尾镇区道路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协议。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我司完全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我司完全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1(年) 我司完全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开始履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人员及设备设施按采购要求配备齐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范围: 5.1.1、对龙海区港尾镇各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垃圾箱、果皮箱、勾臂车厢进行日常清理作业。 5.1.2、对龙海区港尾镇镇区各道路、街道、住户、居住小区、单位、企业、学校、沿街(路)店铺、勾臂箱体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负责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5.1.3、对辖区内的所有“牛皮癣”红布条等广告进行清理。 5.1.4、乙方需收集港尾镇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至港尾镇消纳场,并利用人工进行拆卸。 5.1.5、乙方不得向沿街店面、居住户、企事业收取生活垃圾相关费用,若企业、工厂需要另行委托乙方配套服务的,双方可友好面议协商,按物价委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5.1.6、镇区保洁路段面积约45732.87㎡。其他保洁路段(含国道、省道等)面积约193709.84㎡,208路段长度约5359.43m。 龙海区港尾镇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及面积详见招标文件 5.2作业时间 5.2.1、清扫人员每天早上在7:00之前完成大清扫;下午在14:00之前完成大清扫。 5.2.2、保洁、清理人员作业时间 ①镇区保洁路段:05:00-19:00无缝交接进行作业。 ②其他保洁路段: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③“牛皮癣”清理人员: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 ④大件、园林、建筑垃圾清理人员:下午14:00-17:00。 5.2.3、乙方作业的所有环卫设备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3作业要求 5.3.1、人工混合清扫保洁:镇区内街道每天早、午进行大清扫二遍,接着上下午对所有街道路面进行巡回式保洁工作,并将清扫及保洁所收集垃圾集中垃圾转运点。 5.3.2、电动车保洁:乙方对外线道路保洁员要各配备一部三轮电动车,接着上下午对所有外线路面人行道和公路人行道两侧进行轮回保洁,并将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转运点。 5.3.3、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龚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5.3.4、及时清理树穴里枯枝和落叶,保持干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道及道牙口杂草应及时清除清扫。 5.3.5、人工清扫保洁,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晏或废旧垃箱收集垃圾。 5.3.6、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级应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点(垃圾池、箱),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5.3.7、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绿地、道路外侧、沟眼、下水道等。 5.3.8、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5.3.9、沿途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又口纵深10米(人行道外非村保洁范围)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勾臂车厢)。 5.3.10、作业车辆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扬、激、拖、挂和污水滴漏。不得使用自行非法改装后的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 5.3.11、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5.3.12、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乙方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 5.3.13、外线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铲除修剪,道路两侧看得见视线内做到无垃圾,包括公交站台,镇区街道干树穴,做到无杂草,保持干净有序。 5.3.14、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污染路面、淤泥、沙土、垃圾堆积等,乙方要无条件及时雇佣机械、车辆,或雇工2天内清理完成,无按时完成的,甲方可采取措施组织突击清理,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从当月承包款扣除。 5.3.15、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按时完成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 5.3.16、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5.4垃圾收集、清运质量要求 5.4.1、垃圾车辆收集转运要求:乙方每天要安排两部轻型垃圾车和一部勾臂车上下午对镇区街道及208省道汤头至公路站路段和镇区排放的大型垃圾桶进行收集拖运并将收集垃圾拖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5.4.2、镇区垃圾收集要求:垃圾收集车辆(轻型垃圾车)要求每天需在早上7:00—9: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对港尾镇区内主干道路、街道,沿街(路)店铺、住户、居住小区、个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沿途收集(注:收集垃圾时要奏放音乐缓慢按交通规则行驶沿途收集)。 5.4.3、208省道汤头至公路站的垃圾收集要求:乙方每天要安排一部轻型垃圾车和一名环卫工人,于每天早上7:00—9:00,下午14:00—18:00这时间内负责把汤头至公路站这段两侧居住户排放在路边垃圾袋倾放清理和排放公路站两侧垃圾桶内的垃圾装车干净。 5.4.4、大型垃圾箱拖运要求:乙方每天要安排一部勾臂车上下午对排放在镇区街道、公园、公厕周边、公共场所、省道等所有大型垃圾箱内的垃圾拖运到指定垃圾中转站,要求全天候巡回拖运,垃圾箱垃圾不能溢满堆积,做到即满及时拖运到中转站倾倒干净日产日清。 5.4.5、乙方收集、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后的垃圾处置作业由甲方负责,不在乙方作业服务承包范围。 5.5标准要求 5.5.1作业标准 5.5.1.1、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部分不能清洗的在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可用打磨的方式处理。 5.5.1.2、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5.5.1.2.1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5.5.1.2.2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 5.5.1.2.3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 5.5.1.3、在清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5.5.1.4、工作时间段,必须对本身责任路段两侧(含地面)可见物乱涂写、乱盖印、乱张贴上的“三乱”污染现象及时清理,保持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见本色,对新出现的主次干道“三乱”污染清理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清除率达100%。 5.5.1.5、高度5米以下广告需按清理标准进行清理。 5.5.1.6、责任区内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懂配色的专业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员将在每天上午9时前基本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每天上午9时以后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5.6人员、车辆配置情况及使用要求 5.6.1、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5.6.1.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37人;另配备3名驾驶员(含驾驶勾臂车驾驶员、轻型垃圾收集车驾驶员),进行项目作业。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全日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 5.6.2、甲方提供1辆勾臂车、27个勾臂车厢,甲方所提供的设备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需提供2辆轻型垃圾收集车、8辆清运板车、10辆三轮电动车(载质量150kg),6辆三轮电动车(载质量200kg),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年检、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耗材费、电费等) 5.6.3、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乙方的名称、标志、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甲方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乙方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乙方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 机动车辆必须要求有证行驶、有证驾驶,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乙方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并记录在案。在承包期问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5.6.4、甲方提供的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车厢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后提供的驾驶员应具有驾驶证,驾驶员条件要求:具有良好驾驶经验,安全记录者、能爱护车辆、能服从安排,驾驶员要求定岗、定职、定责。 5.6.5、乙方应认真保养、爱护好甲方所配套提供的作业设备,不准作业于港尾镇保洁、清运垃圾无关的工作,如发现一次,罚金2000元,使用之后,必须停在甲方指定的位置,承包期满之后,甲方提供的设备需归还甲方,归还时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5.6.6、车辆栘交乙方使用前,甲方及乙方双方应签订车辆使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车辆移交给甲方;使用期同车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支付给供应商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的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月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 8.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第一年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8.3提交方式: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履约保函; 8.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承包期满,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承包期限:一年,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9.2、合同履行期间,若因甲方上级部门统一管理要求,需收回本合同服务内容,该项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交接予上级中标方,并无条件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关系。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10.4、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于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经协商,本项目承包款拨付至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账户。 14.2、考评办法 14.2.1、乙方必须无条件提前半个月熟悉、跟班清扫保洁作业,进行过渡,要求管理人员 100% 到位,环卫工人到位率不低于30%。 14.2.2、甲方每月不定期1-2次卫生抽查,其乙方必抽派人员参与督查并提供车辆。 14.2.2.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100%; 14.2.2.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不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8%; 14.2.2.3、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5~80分(不含85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5%; 14.2.2.4、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0~75分(不含80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0%; 14.2.2.5、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5~70分(不含75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85%; 14.2.2.6、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80%;一年超过4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14.2.2.7、如受到市政府、上级住建、环卫、城管办以及创城(创卫)办等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14.2.2.8、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乙方,三年内不得继续参加龙海区港尾镇辖区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港尾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4.3、附加: 港尾镇道路街道清扫保洁相关考评文件 第一条 考评办法 月考评制度 14.3.1、考评制度:由甲方成立考评小组,对乙方承包作业范围进行清扫质量,动态保洁质量,垃圾收集清运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月总现的检查及机制,将乙方的质量与承办经费挂钩,每月的考评分数作为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拨付承包款的主要标准。 14.3.2、考评次数:对承包作业路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评的时间为不定时。 14.3.3、考评内容:考评组根据国家标准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评标准》对承包作业清扫保洁进行抽查,抽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3次,抽查时乙方要负责提供车辆和至少派一名管理员参与考评,同时将检查作业范围清扫保洁的质量状况,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考评得分作为当月扣分和扣款的主要依据。 14.3.4、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或应到人员没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0元,乙方每月未及时报送驾驶员和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甲方每次可对乙方扣罚1000元,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规定要求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垃圾运转车辆出现垃圾、污水滴洒漏现象,甲方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0元,被福建省及以上部门检查因存在问题未通过验收,每次扣5万元,被漳州市检查因存在问题未通过验收的,每次扣3万元,被龙海区验收因存在问题未通过检查的,每次扣1万元,被福建省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5000元,被漳州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00元,被龙海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00元,各级布置的中心任务要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如未按时完成或应付了事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1000元。 14.3.5、甲方在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以上违规行为或违反《承包合同》的现象,可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予以扣罚,扣罚从当月的承包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履约保证金扣除。 14.4、乙方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中标之后不许乙方分包或转包。 14.5、投标报价是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至少包含: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双休工资、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运行费用、维修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由乙方自行测算,中标之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人身意外保险(最高伤亡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与承包作业内容相关的各项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不包含垃圾处理费)。投标单价视为包含以上费用的综合体现。 14.6、季节性高温补贴每年每人不得低于1300元。 14.7、乙方需为本项目拟派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保险(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付限额不低于100万、医疗费用赔付限额不低于10万。 14.8、不管港尾镇人口增减,乙方必须在承包范围内按照港尾镇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人员,购置配齐轻型垃圾收集车辆,电动车、拖运板车等配备齐全,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招标合同配套,有权履行合同的权利可对乙方减少雇佣人员,减少购置配套车辆、三轮电动车、板车运行成本按招标预算报价费用,从乙方的承包款退扣返还。 扣款标准如下: 14.8.1、清扫保洁人员,每发现一个月少于一人扣款2948元/人(依据报价测算费用:人员工资、五险、福利、劳保)。 14.8.2、轻型垃圾收集车驾驶员,每发现一个月少于一人扣款3138元/人(依据报价测算费用:人员工资、五险、福利、劳保) 14.8.3、轻型垃圾车辆,每少于一辆,扣款83221元/年/辆,折合6935元/月/辆(依据报价测算费用:车辆购置价、折旧、保险、维修、保养、燃油费等)。 14.8.4、电动车辆,每少于一辆扣款1900元/年/辆,折合158元/月/辆(依据报价测算:电动车购置价、折旧、维修、保养、用电费用)。 14.8.5、人力板车,每少于一辆扣款660元/年/辆,折合55元/月/辆(依据报价测算:板车购置价、维修、保养)。 14.9、乙方须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4.10、以下各项费用为最低基本费用标准, 14.10.1、全部人员工资不低于1810元/月 14.10.2、全部人员高温补贴不低于1300元/年 14.10.3、全部人员规费不低于650元/月 14.10.4、全部人员工具费不低于80元/月 14.10.5、全部人员过节费、意外保险、体检不低于300元/月 14.10.6、2辆轻型垃圾收集车车辆、设备折旧及运行费用等不低于100000元/年 14.10.7、勾臂车车辆运行及勾臂车车厢维修及保养费用等不低于100000元/年 14.10.8、所有清运板车、电动车(含150kg和200kg)车辆、设备折旧及运行费用等合计不低于55000元/年 14.10.9、管理费:不低于1至8总和的3%。 14.10.10、税收:不低于1至9总和的9%。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玖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玖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联合体各方各执贰份,送代理公司备案各壹份 。
     
甲方: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人民政府
住所:
港尾镇梅市村象山9号
单位负责人: 林瑞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280622521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五显路666-2号
单位负责人: 郭子成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0592-5029670/1/2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账号: 129970100100124638

乙方: 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金福路125号127号
单位负责人: 刘丽清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0596-3800898
开户银行: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雷新港城信用社
账号: 9080533010010000008971

签订地点: 港尾镇梅市村象山9号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