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医院为民办实事项目—血液透析中心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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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漳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华安县医院为民办实事项目—血液透析中心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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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乙方:福建爱普瑞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DZB[GK]2022002的华安县医院为民办实事项目—血液透析中心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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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叁拾肆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并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江滨路35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要求: 5.1.1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涉及到书面材料的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 5.1.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5.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主动与甲方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有影响施工工作的问题必须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5.1.4施工现场的水、电的水源和电源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方物体破坏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及费用。 5.1.5安装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5.1.6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甲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5.2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5.2.1本项目的设备及装修改造免费质保期经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国家和厂家对材料、设备另有超过该质保期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后中标人获得甲方正式颁发的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5.2.2在免费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2.3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前,须由乙方的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甲方。 5.2.4免费质保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甲方。 5.2.5在免费质保期以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范围及内容,双方可另行协商。 5.3其它要求: 5.3.1为他人提供方便 5.3.1.1乙方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5.3.2其他义务: 5.3.2.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 5.3.2.1.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 5.3.2.1.2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5.3.2.1.3施工安全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3.2.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3.2.3已完项目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5.3.2.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制作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尤其是甲醛、苯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有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乙方自检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项目进行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乙方不得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甲方使用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4验收与最终验收 ①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项目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所使用的产品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全部退场,同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1.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6.1.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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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售后服务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3%;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实施地(即华安县)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义务 1、乙方的一般义务 (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②工程竣工结算时提供:本工程合格的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有效的工程签证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及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等。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2)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给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提供给甲方;同时,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一式四份; ②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乙方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其他施工人员到甲方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如发生盗窃,损坏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一般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 (2)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在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工程进度款、技术资料等。如果甲方迟延提供,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程日期,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3)配合施工的进行,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当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查,办理中间工程的验收,负责签证,配合乙方的施工。 14.2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 名:洪素丽; 身份证号:35068119880101352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235202020210287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闽23520202021028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闽建安B(2021)6803659; 联系电话:13400938262 ; 电子信箱:107246268@qq.com ; 通信地址:漳州高新区西桥街道桥南国道南路24号甲骨文9号楼; 14.3结算条款 1、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3)投标文件及其附录;(4)图纸会审纪要;(5)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或负责人)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邮件等)。 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对风险范围内的投标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单价。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中经甲方与设计(勘察)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方可施工。 5、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调整方式进行:变更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为准,规费、措施费、税金的计取应与预算审核书的计算口径一致。不在项目投标清单内的:投标单价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投标单价无类似单价的,由乙方、甲方汇同监理单位市场询价及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6、其他价格确定方式: (1)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 (2)经甲方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 (3)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 14.4工程量计量的依据及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工程量按现场实际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乙方:福建爱普瑞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DZB[GK]2022002的华安县医院为民办实事项目—血液透析中心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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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中洋等 | 1(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 国内 | 中国 | ZYRO-XT12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叁拾肆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并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江滨路35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要求: 5.1.1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设备及材料等的送货、施工、安装、铺设和调试服务,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人员进行使用、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涉及到书面材料的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必须用中文授课。 5.1.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及时间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5.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主动与甲方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有影响施工工作的问题必须及时与各有关方面沟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5.1.4施工现场的水、电的水源和电源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方物体破坏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的责任及费用。 5.1.5安装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5.1.6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甲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5.2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5.2.1本项目的设备及装修改造免费质保期经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国家和厂家对材料、设备另有超过该质保期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后中标人获得甲方正式颁发的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5.2.2在免费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2.3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前,须由乙方的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甲方。 5.2.4免费质保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甲方。 5.2.5在免费质保期以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范围及内容,双方可另行协商。 5.3其它要求: 5.3.1为他人提供方便 5.3.1.1乙方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5.3.2其他义务: 5.3.2.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乙方应: 5.3.2.1.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 5.3.2.1.2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5.3.2.1.3施工安全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3.2.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3.2.3已完项目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5.3.2.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制作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尤其是甲醛、苯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有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乙方自检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项目进行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乙方不得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甲方使用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1.4验收与最终验收 ①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项目的样品和抽样产品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所使用的产品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必须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甲方有权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全部退场,同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1.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6.1.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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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
2 | 30 | 主要装饰材料(墙板)进场,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
3 | 30 | 空调机组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
4 | 20 | 血透室配套设备进场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
5 | 7 | 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7%。 |
6 | 3 | 剩余结算价的3%待两年免费维保到期后,7个日历日内结清余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售后服务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3%;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实施地(即华安县)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义务 1、乙方的一般义务 (1)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②工程竣工结算时提供:本工程合格的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有效的工程签证 、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及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等。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2)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给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提供给甲方;同时,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一式四份; ②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乙方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其他施工人员到甲方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如发生盗窃,损坏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一般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 (2)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在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工程进度款、技术资料等。如果甲方迟延提供,乙方可以要求顺延工程日期,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3)配合施工的进行,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当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查,办理中间工程的验收,负责签证,配合乙方的施工。 14.2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 名:洪素丽; 身份证号:35068119880101352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235202020210287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闽23520202021028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闽建安B(2021)6803659; 联系电话:13400938262 ; 电子信箱:107246268@qq.com ; 通信地址:漳州高新区西桥街道桥南国道南路24号甲骨文9号楼; 14.3结算条款 1、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3)投标文件及其附录;(4)图纸会审纪要;(5)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或负责人)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往来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邮件等)。 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对风险范围内的投标单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单价。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中经甲方与设计(勘察)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现场签证方可施工。 5、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调整方式进行:变更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的:按投标综合单价为准,规费、措施费、税金的计取应与预算审核书的计算口径一致。不在项目投标清单内的:投标单价有类似单价的,按类似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投标单价无类似单价的,由乙方、甲方汇同监理单位市场询价及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6、其他价格确定方式: (1)实际现场与图纸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核实的; (2)经甲方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联系单; (3)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 14.4工程量计量的依据及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经济索赔文件等;工程量按现场实际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 乙方: | 福建爱普瑞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江滨路35号 | 住所: | 福建省高新区西桥街道桥南国道南路24号甲骨文园区9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郑国用 | 单位负责人: | 刘法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梁燕凤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0596-293786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40902091960019106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