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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南坑街道农友社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乙方:福建弘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GDYN[CS]2022005-1的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南坑街道农友社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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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响应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空地、明沟等。 (2)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范围是指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之间的全部地面。 (二)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1、大扫时间为:清扫保洁人员每天早上在7:00之前,下午在14:00 (夏令时为14:30)之前完成大清扫。 2、日间保洁时间为:早上7:00-12:00,下午14:00-18:00(夏令时为14:30-18: 30)。 3、乙方要科学安排好环卫工人的交接班,做到规定作业时间内无缝保洁,严禁出现脱节。 4、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按芗城区城管局、街道、村等的要求采取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突击整治,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中;如乙方未按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的,由采购人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突击整治,所需费用从乙方的总承包经费中支付。 5、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应按芗城区城管局及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要求进行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进行突击作业,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三)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对日产垃圾及临时出现的堆积物(土头、泥沙、石头、砖块、树头、枯枝等杂物及空中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 2、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及沿途公交站台清扫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和住宅垃圾进行上门收集,并负责沿途果皮箱,垃圾箱的清理清洗以及辖区空中垃圾、土头、杂物、废弃物等的清理,并将垃圾收集至就近的垃圾驿站。 3、对于沿街住宅、店面门前或围墙前场地,应进行清扫和保洁。 (四)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九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类便、无积水、无杂草,无空中垃圾;在责任范围内有绿地、绿化带的,应将绿地、绿化带外围石头缝的杂草清除。 2、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3、清扫保洁使用三轮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工具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4、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 5、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叉口纵深10米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及时清理干净。 6、垃圾运输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7、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若经发现,地段清扫保洁人员要及时收走。 8、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垃圾桶垃圾每天清掏不少于2次。垃圾桶的清洗至少2天1次,使用高压冲洗车全面冲洗。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垃圾收集容器的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破损,应及时进行维护并更换掌配件。 (五)垃圾集中收集运输  1、清扫保洁人员负责把该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收集放在垃圾桶内,等候三轮垃圾车前来收集,三轮垃圾车作业时间内要在责任区内运回收集清扫保洁人员收集的垃圾,并运输至垃圾驿站进行统一处置。 2、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到中转站倾倒垃圾。 (六)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地点 管理人员(人) 驾驶员(人) 清扫保洁人员(人) 农友村 1 1 9 注:实际工作或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无法按时完成工作量,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适当增加清扫保洁人员,所需费用从乙方的总承包经费中支付。 2、设备配备: 承包期内,乙方应配备1辆3T级垃圾压缩车(含垃圾压缩机、压缩箱、液压站、电控柜等一切配件),电动三轮垃圾桶转运车1辆、垃圾桶清洗专用车1辆,垃圾桶(240升,含盖)50个(含)以上。3T级垃圾压缩车作业时,须在垃圾驿站进行压缩,压缩后再运到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七)承包经费要求 承包总经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需的费用,承包经费至少包含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含基本工资、双休工资、社保、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车辆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运行费用、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由乙方自行测算,成交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等所有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与承包作业内容相关的各项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承包经费视为包含以上费用的综合体现,如有遗漏,由乙方自行补充,一旦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乙方应将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应计入承包经费中,甲方不再进行任何增补。 (八)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3个工作日内,人员及设备必须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乙方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对于乙方所雇请的作业人员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作业人员办理社保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漳州芗城区农友村清扫清运服务项目考评细则  一、考评办法:由村及街道组织人员成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1、考评次数:由村及街道组成考评组,按照考评内容对承包作业路段进行考评。要求每周不少于了3次,其中至少一次为大扫检查。 2、具体考评办法:考评组对清扫保洁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进行分类标号。考评组以现场随机抽号的方法确定每次考评的具体路段,随机抽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1个以上进行考评。承包方要提供各路段大扫、保洁人员名单,以供考评。 3、考评组应提前15分钟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指派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1名在15分钟内赶到指 定地点参与考评工作,如需请假须提前与采购人报备。否则考评组有权在月评总分扣2分/次。 4、考评组根据《漳州芗城区南坑街道农友村清扫清运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对承包作业路段进行考评,并分别填写《考评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持壹份。 5、考评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这查制度和台帐,并把该月考评结果汇总后,在下月第一天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按程序签批,以便及时拨款。 二、考评内容 1、人员在岗人数。 2、大扫保洁质量(含晨扫和午间大扫)。 3、动态保洁(合卫生质量、果皮箱、垃圾桶、保洁车的清洗等)。 4、工作制度落实。 5、工具配备情况。  第2.3. 4.5点详见(漳州芗城区南坑街道农友村清扫清运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三、考评分数计算应用  (一)清扫保洁经费拨付办法:根据清扫保洁质量考评结果及人员到岗情况拨付当月承包费用。 (二)奖惩办法:每月的扣款金额放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调节使用。主要用于设立奖励基金(奖励考核优良的标段)及村级加强卫生管理和卫生突击整治经费。 1、清扫保洁质量考评结果分成4档,具体如下: 第一档:考评平均分数在90分(合)以上为优,按该作业路段月承包金额的100%拨款。 第二档:考评平均分数在80分(合)以上90分以下为良,按该作业路段月承包金额的95%拨款。 第三档:考评平均分数在70分(含)以上至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该作业路段月承包金额的90%拨款。 第四档:考评平均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差,按该作业路段月承包金额的80%拨款。 2、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差的,或一年以内累计四个月评为不合格或差的予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在重大活动期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环卫事故的,单位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临时突击费用及重新招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4、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落实。承包方要确保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未按规定落实的,根据未落实的人数按缴交额扣罚。 5、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报市、省环卫主管部门备案。承包期满,各业主单位要对承包方进行评定,视年平均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差”五个档次,并报市、省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6、抽查时,若清扫保洁人员未100%到岗的,每少一人扣200元。 四、本细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漳州芗城区南坑街道农友村清扫清运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项目 质量(工作)标准 分值 1.历次考评情况累计后取平均值,作为该单位该月晨扫质量考评得分。 2.单项分数扣完为止 大扫 晨间清扫工作在7:00前完成,午间清扫工作在14:00 前完成(夏令时14:30) 10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扫的,每100㎡扣0.5分 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窘井沟眼;无沙土。路面、人行道净;窘井沟眼净;树穴、边角空地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公交站台、安全岛及路沿净。 20 大扫质量未达标,视情况扣0.2分/处(路面以15㎡为一处,小于15㎡按一处扣分),树穴垃圾0.1分/个,发现袋装垃圾、垃圾成堆的扣0.5分/处,隔离护栏沙土未扫以10米为一处,扣0.2分/处。 动态保洁 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的道路路面、空中、空地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膜、瓜果皮核、烟蒂、茶叶渣、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沙土和杂物。 22 在规定的作业考评时间内未完成垃圾废弃物清除的,扣0.2分/处(15平方米为一处,小于15㎡按一处扣分),树穴垃圾0.1分/个,发现袋装垃圾、垃圾成堆的扣0.5分/处,隔离护栏沙土未扫以10米为一处,扣0.2分/处 保洁车、果皮箱、垃圾桶清洁,及时加盖、关门 8 保洁车、果皮箱、垃圾桶不洁,未加盖关门的,扣0.2分/辆,扣0.2分/只 无明显积水、积泥 3 有明显积水(雨天除外)、积泥,扣0.2分/处 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隔离护栏下,公交站台、安全岛、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 6 每发现一处扣0.2分(隔离护栏沙土未扫以10米为一处、杂草以道路长度3米为一处,人行道、公交站台、安全岛以15㎡为一处,小于15㎡按一处扣分) 清扫保洁作业工具配置和作业 垃圾桶清洗专用车未达到有效作业时长的(300 分/天) 5 有效时间每少 60分钟扣1分 1、历次考评情况累计后取平均值,作为该单位该月晨扫质量考评得分。 2、单项分数扣完为止 各路段配备1部电动三轮垃圾桶转运车 5 未按规定配置作业车辆的,每少一辆车扣1分;收集垃圾不及时,造成垃圾积压在保洁车上的,扣0.5分/次 清扫保洁车辆车容不整洁的 2 每辆扣0.4分/次 工具配备 保洁车、扫帚、畚斗等工具 3 应配工具缺少一种扣0.1分 工作制度落实 按业主招标要求提供的管理人员配置人数的100% 1 未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的扣1分  保洁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工作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严禁保洁车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 发现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每项每人每次扣0.5分,发现工人将垃圾扫入窘井的该项不得分;保洁车乱悬挂,发现一次不得分 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反光安全服 3 发现未按规定穿着的每项每人每次扣0.5分 无发生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大落实  的环境卫生问题 4 有群众举报、新闻舆论曝光,经查实具有主观原因的,或受市、区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单位建有规范的工作(管理、考评)台帐资料 2 无台帐资料不得分,资料不规范扣2分 环卫工人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等福利待遇。 3 未按规定落实的,扣3分,并根据未落实的人数按缴交额给予罚款 标段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未及时参加考评的,总分扣2分/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合同期为二年,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2)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拨付承包费用。(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拨款后,向甲方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等额发票。(4)甲方收到上级拨款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交纳成交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及甲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权利义务 10.1.1、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日常督察、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向乙方支付上月承包金。 10.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考核、扣罚(7:00-18:30保洁时间内若有暴露的垃圾)。挂钩领导、包村干部、检查人员对于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处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10.1.3、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 10.1.4、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10.1.5、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10.1.6、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10.1.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10.1.8、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作业权。 10.1.9、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若乙方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甲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工资,并取消乙方所签订的合同。 10.2 乙方权利义务 10.2.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保函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百分比:3%(¥ 276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个月内无息退还。 10.2.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10.2.3、乙方必须在作业中须穿戴环卫工作标志服,根据要求为环卫工人购置作业时的环卫工作服。 10.2.4、乙方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加强对工人和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10.2.6、乙方必须对招聘的工人进行审核,必须做到用工人员具有:暂住证、劳务证(当地派出所证明)、计生证。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应与工人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条款为工人办理缴纳各种保险费用。 10.2.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 10.2.8、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搞好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垃圾清运作业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在甲方下达突击性任务时,乙方应及时完成。 10.2.9、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及其雇用人员在垃圾清运等工作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10.2.10、乙方必须无条件要求管理人员、保洁人员100% 到位。合同签订生效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及垃圾车必须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4.2.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乙方: 福建弘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广华新村3幢前 住所: 南靖县靖城镇晟发名都9栋503
单位负责人: 赖忠山 单位负责人: 陈文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006011264 联系方法: 135995843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 80371000000045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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