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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乙方:漳州市爱心物品回收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ZZDC[GK]2022004的蓝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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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蓝田街道纳入2022年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范围内的所有社区、生活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性区域。在此范围内开展分类工作指导、培训、宣传等活动。 1.中标人应具备有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能力。 2.全力配合市 级、区级、镇街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反馈。 3.中标人应对各单位垃圾分类负责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承担。 4.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完成业主及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1(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的服务周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相关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工作督导。通过统筹布置、工作指导、资料收集等工作,对蓝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5.1.1 根据省、市、区最新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对蓝田街道辖区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指导其按照最新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5.1.2 根据省、市、区最新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指导蓝田街道各社区、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的正确率; 5.1.3 每月策划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协助指导各社区执行开展,活动应具有时效性、普遍性等特点; 5.1.4 协助蓝田街道及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基层治理、民主协商治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5.1.5 根据市、区各级考评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各考评单位开展工作整改; 5.1.6 每月收集、整理、报送蓝田街道及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对蓝田街道及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5.2 氛围宣传。通过制作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垃圾分类宣传物品、补充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5.2.1 对纳入2022年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的考评单位的垃圾分类氛围进行补充,确保其符合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的要求; 5.2.2 设计并制作蓝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数量不低于10000份; 5.2.3 定制蓝田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印有宣传内容的小礼品或日常用品等),数量不低于10000份; 5.3 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开展蓝田街道垃圾分类主题特色宣传活动,结合传统节日、纪念日等在蓝田街道辖区内落地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要主题的宣传活动,服务期内开展不低于3场次。 5.3.4 回收体系。做好蓝田街道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工作。 5.3.4.1 在蓝田街道辖区投放低值可回收物(废纺)回收箱; 5.3.4.2 有配套的回收车; 5.3.4.3 有配套的回收场所; 5.4服务要求 5.4.1乙方应具备有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能力。 5.4.2全力配合市 级、区级、镇街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反馈。 5.4.3乙方应对各单位垃圾分类负责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进行承担。 5.4.4乙方须积极配合完成业主及各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5.5服务团队 5.5.1 乙方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 5.5.2除项目负责人外,应至少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项目人员。 5.5.3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期限到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乙方的履约表现及乙方提交的服务台账或履约证明等均为验收依据。 6.3验收方式:服务周期结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履约情况按照“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达到75分以上的,验收合格,未达到75分的,验收不合格。 6.4验收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10.3 验收内容及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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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每三个月付款一次,前三次分别支付中标金额(合同金额)25%的款项,待服务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据实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服务期限结束后,如中标人项目验收的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小于75分,则采购人除拒付最后三个月的合同款外,还将要求中标人返还合同金额的25%的款项给采购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还。 服务期限结束后,如中标人项目验收的综合得分小于50分,则采购人除拒付最后三个月的合同款外,还将要求中标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甲方将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下属条款中未明确违约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0.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10.2.3 在服务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或停止履约的; 10.2.4乙方将项目违规转包或分包的。除招标文件约定可以分包的工作内容外,乙方所中合同包中的其他所有服务内容,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合同款,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5 服务期结束后,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采购文件、合同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赔偿金等,涉及违约扣款的,甲方可在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 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未做强制性要求,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承诺的事项,乙方须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进行履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乙方: 漳州市爱心物品回收中心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街道湘桥路10号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荣昌花园55A-102室
单位负责人: 苏毅鸿 单位负责人: 贾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115161
联系方法: 180507132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清华园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50100100172940

签订地点: 蓝田街道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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