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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中医院漳浦县中医院综合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二层透析改造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中医院
乙方:福建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RSGS[GK]2022006的漳浦县中医院漳浦县中医院综合诊治能力提升项目-二层透析改造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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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国别(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中国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县中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若因现场不具备一次性施工条件,分期施工产生的费用或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所有费用签证结算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办理移交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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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采购合同签订完成且相关施工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 60 项目进度款每月由供应商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0%;
3 10 项目验收合格,设备部分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
4 7 该项目结算审核完成且材料归档完整后,装修部分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设备部分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
5 3 装修部分留3%于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验收合格止。如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则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要求,采购人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中标供 应 商的合同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一个月未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应响应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如接到采购人通知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派相关技术人员上门处理视为中标供 应 商拒不履行售后维护维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寻其他技术人员排除故障等,为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且中标供 应 商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与调试 14.1.1安装 14.1.1.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4.1.1.2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2、验收 14.2.1验收标准 14.2.1.1所有货物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设备质量达到出厂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14.2.1.2结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风险包干费采购人可自行确定,计入采购项目总报价。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的所有采购项目,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或下降对采购成本的影响,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最终结算审核价按甲方委托的有资质造价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为准。) 14.2.2验收程序和方法 14.2.2.1出厂检验 14.2.2.1.1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要求。 14.2.2.2 中标供应商自检 14.2.2.2.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4.2.2.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供应商自检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14.2.3 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14.3、技术资料 14.3.1货物交货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 操作手册; (3)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4)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4.3.1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4.4、售后要求 14.4.1  中标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中标货物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设备提供终生维护,其中原货物厂家提供的质保少于3年的按3年计,多于3年按厂家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货物质保期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供 应 商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方无条件换货。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供 应 商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14.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7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供 应 商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时使用。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4.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选择有维修能力的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4.5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要求 14.5.1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14.5.2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产品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 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4.5.3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评估。投标人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投标分项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14.6、技术培训 中标供 应 商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14.7、违约责任 14.7.1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7.2 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供 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 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4.7.3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中标供 应 商的合同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一个月未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14.7.4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中标供 应 商应为本项目施工、作业安全负总责,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如中标供 应 商施工人员违规施工、作业或中标供 应 商施工、作业中发生一切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相关责任,所发生处罚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均由中标供 应 商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14.7.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 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7.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7.7中标供 应 商应响应采购人售 后 服 务要求,如接到采购人通知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派相关技术人员上门处理视为中标供 应 商拒不履行售后维护维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另寻其他技术人员排除故障等,为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且中标供 应 商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4.7.8质量问题:中标供 应 商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采购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供 应 商维修更换、减免价款或者要求退货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 14.7.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 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浦县中医院 乙方: 福建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石斋北路19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科技城 物联网示范园7栋3层306
单位负责人: 卓斌 单位负责人: 林艺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6-26065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 422164055283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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