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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和溪中心小学智慧教学平台优课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和溪中心小学
乙方:万励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KDH[TP]2022001的南靖县和溪中心小学智慧教学平台优课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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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详见响应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货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货物在用户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则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3)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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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7 验收合格后支付
2 3 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2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 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 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0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 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对所供货物自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的免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 小时内排除故障。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提出经采购人同意的解决方案。 14.3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靖县和溪中心小学 乙方: 万励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和溪镇和溪村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29号10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尤炎海 单位负责人: 张晓川
委托代理人:
黄隆智
委托代理人:
林丽珠
联系方法: 13709308524
联系方法: 0592-56633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160100002212-0002

签订地点: 南靖县和溪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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