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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两违”综合治理(拆违)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RK[GK]2022002的芗城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两违”综合治理(拆违)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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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芗城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两违”综合治理(拆违)项目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项)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员工资、施工机械的结算价: 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对应单价的总金额为结算价。 5.2 人工、机械费用单项价格(四舍五入取整)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最高限价 半天 全天 1 “两违”治理 工人 元/人 62 123 2 农用车 元/辆 188 375 3 小货车 元/辆 116 230 4 电工 元/人 100 188 5 油锯 元/组 123 200 6 气割 元/组 294 455 7 风炮 元/组 350 686 8 风炮(液压手动炮头) 元/组 580 1159 9 炮头200—320型挖掘机 元/辆 3251 6496 10 手动炮头 元/台 819 1645 11 80—170T轮式钩机 元/辆 1029 1890 12 180T轮式钩机 元/辆 1820 3500 13 200—215T履带钩机 元/辆 2968 5495 14 220—360T履带钩机 元/辆 3339 6440 15 6—20t吊机 元/台 700 1190 16 25t吊车 元/辆 980 1330 17 30—50t吊车 元/辆 1029 2030 18 叉车 元/辆 343 686 19 面包车(10座) 元/辆 168 343 20 50铲车 元/辆 420 840 5.3乙方负责运送工人、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4工人和施工机械工作时间: ①在上午6点至中午12点时间段的作业按0.5天算; ②在中午12点至下午18点时间段的作业按0.5天算; ③在下午18点至晚上24点时间段的作业按0.5天算; ④在晚上24点至次日上午8点时间段的作业按1天计算; ⑤工作时间连续上满6小时为半天; ⑥前提如遇工作需要,可对工作时间段进行适当调整。 5.5工人、施工机械费单价包含发票税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6工人要求: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施工技术防范和安全操作流程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质量合格,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所需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须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工人须佩戴安全帽穿戴统一工作服等,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确保文明施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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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照项目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中标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3日。
10、违约责任
10.1.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进项整治行动,乙方因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不高、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扣除相应费用500元-5000元,乙方三次以上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不高的,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取消履约保证金,并提前解除合同。 10.1.2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抵。当延误工期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以实际费用赔偿。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服务(不可抗力除外),违约3次以上,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违约终止合同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开展项目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服务(不可抗力除外),违约3次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中标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的拆除机械和装备及充分的拆除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协调调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安排。 2、承包期间,中标方不得将本承包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将取消中标方的承包权。若将本承包项目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前10分钟以上派员派机械到采购方要求的现场,中标方负责现场施工警戒,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人来车往,中标方对维护施工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中标方应派持有相关从 业资格证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同时严格按工程技术的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中,中标方对危险地段应设警戒和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指挥,确保行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中标方负责在施工及整治期间,所设警戒线范围内的工作安全、保卫等,所发生的事故由中标方全权负责处理。 4.中标方应服从采购方指挥进项整治行动,中标方因故意拖延时间效率不高、不服从指挥的,采购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扣除相应费用1000元-3000元。 5. 派出人员需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违法记录。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教育、劳动教养或者2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聘请。 6.中标方应派一名代表负责处理现场工作的有关事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 福建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8号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新村1号201室
单位负责人: 唐凌 单位负责人: 苏晓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285056201 联系方法: 182500656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新泉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4713600000195

签订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8号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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