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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花山溪流域南胜段水质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南胜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玉凰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PJ[GK]2022002的平和县花山溪流域南胜段水质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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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10319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本项目治理范围为法华溪末 端、龙溪溪末端及南胜村人工湿 地末端出水,确保汇入南胜溪的 氨氮、总磷及 CODcr 水质指标 满足排放标准;铊污染因子在法 华溪、龙溪溪和人工湿地出水末 端较来水浓度降低 30%(除进 水指标已满足 Tl≤0.1ug/L 之 外)。 项目运营期:于水质验收合格后一年。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且本项目质保期为水质完工验收一年后结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及保修。(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免费培训) 35(天) 检测点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玖拾陆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 2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3 详见招标文件 4 中标人在服务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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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中标方与采购方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30%。
2 30 项目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70%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30%。
3 1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15%。
4 15 运营期一年内,按月支付,每月1次共12次。当月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1.25%。(若在运行期内出现原设计外新增污染源、截污管道发生破损、外溢等现象导致治理不达标的,由中标人进行实况排查,提出解决方案,由采购人实施。)考核奖惩按技术和服务要求3、考核内容实行。
5 10 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酵素水溶肥费用支付:酵素水溶肥一次性交付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中酵素水溶肥价格的95%;运营期一年结束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中酵素水溶肥价格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于项目水质验收合格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拨款。 10.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文明施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3运营期考核标准:运营期每月随机1次取水检查,每次取四个考核断面(南胜溪干流的末端出水口检测点取水为主,法华溪支流的末端出水口检测点、龙溪溪支流的末端出水口检测点、南胜村人工湿地出水口检测点为辅)水质检测,判断该次取水是否达标,参照验收标准里的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检测取水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以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相应阶段检测不合格采购方通知乙方,乙方自查原因,自行整改,无特殊原因3-7天内由甲方随机抽检一次。若抽检后再不达标,该月运行为不达标月,并扣罚5万元。运营期内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10.4项目建设竣工期限35个日历日,竣工延期一天扣罚500元(扣罚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款扣除酵素水溶肥后的5%),若因天气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乙方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期起算日期:合同签订后以监理单位开具的开工令为开工时间,施工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验收达标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为:于水质验收合格后一年。(若因天气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及非乙方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 14.2若在治理期间项目河段出现大量未知污染源排入治理河道或已被乙方排查到的污染情况发生,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二次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二次污染发生。(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3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且本项目质保期为水质完工验收一年后结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及保修。(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免费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平和县南胜镇人民政府 乙方: 厦门玉凰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胜镇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祥滨73号501室
单位负责人: 杨龙坤 单位负责人: 王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59637789 联系方法: 0592-22176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29680100101111289

签订地点: 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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