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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快检补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GDYN[TP]2022004-1的2022年食品安全快检补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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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漳州市芗城区全区域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万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3月20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西路150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抽检任务包括食用农产品快检615批次,监督抽检150批次。抽检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每月快检不少于100批次,监督抽检根据甲方市场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快检地点重点在岱山蔬菜批发市场,对快检问题食品立即实施监督抽检,剩余监督抽检任务根据2023年元旦、春节和元宵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抽检品种以市场内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为主,抽检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剂等。承检机构应根据食品抽检任务,按月均衡开展抽检工作,完成当日快检批次,及时上报快检结果,发现问题样品第一时间进行监督抽检,同时报告辖区市管所,便于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问题样品流通。每月汇总一次抽检情况,项目完成后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的要求执行,保证抽检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3.及时汇总报送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所需数据。 4.按时完成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统计分析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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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款
2 50 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食品快检和监督抽检任务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成交供 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成交供 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 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供 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本项目合同终止是以交付时间到期或以服务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为止。 (4)本项目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 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抽检任务 见采购文件 (二)服务时间 1.成交供 应商应当于签订合同起3日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方式、人员安排、抽检时间安排及整体工作进度等),抽样方式(包括抽样原理及依据的统计学方法、样品的采集方式、数量及保存运输方法、采样点分布等),检测方式(包括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等),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方法,分析报告拟采用的数据处理方法、检测方法依据及结果汇总表(格式),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方案等。 2.成交供 应商应对抽检数据实行每月统计和分析。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报送应向社会公示的抽检信息及当月食品快检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等。 3.成交供 应商应于2023年3月20日前书面报送统计分析报告,样品信息、检测结果汇总表及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4.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 (三)抽样要求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快检和监督抽检工作,对快检问题食品应该立即实施监督抽检。 2.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及相关国家标准中相应检验项目的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以随机形式抽取样品,并现场封存和保存样品。抽取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做检验,一份做备份。成交供 应商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获取的样品应合理覆盖产地、厂家(大、中、小)、品种,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品种抽样点要合理分布,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食品消费状况。 3.成交供 应商应对所购买的抽样产品的备份件进行封存保管,不合格食品的备份样品保存至本项目结束后6个月,对所封存的不合格产品应做好相关的封存保管措施,确保所备份的不合格样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所有不合格备份样品待该项目结束保存期后,成交供 应商应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处理。合格备份样品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进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 (四)检验要求 1.成交供 应商应在当天完成食品快检报告,监督抽检应在抽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监测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未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监测数据,须报请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 2.成交供 应商应严格按照检测任务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成交供 应商对所检测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标准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必须列明详细的被抽样单位信息、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等,对监督抽检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明细表要按规定时限送达采购人并负责草拟不合格食品通报材料及专家咨询解答。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成交供 应商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 应商必须无条件承担采购人赋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检任务,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到达事件发生地点。 2.抽检品种和批次原则上按照采购文件内容组织实施,但是采购人由于重大活动、重大节日、专项整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抽检品种和批次。成交供 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抽检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普识(厦门)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50号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安孵化基地一期二环南路455-3号1001室
单位负责人: 兰长金 单位负责人: 陈燕玲
委托代理人:
高清兰
委托代理人:
袁寿生
联系方法: 0596-2063993
联系方法: 136660581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工业园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 0198 8301 0000 1089

签订地点: 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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