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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白蚁防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胜达白蚂蚁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ZBX[CS]2022003-1的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白蚁防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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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按磋商文件的所有服务范围 按磋商文件的所有服务要求 3(年) 符合标准(合格)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在对楼内建筑、大楼从东顺至南、西、北外围的土楼、内部建筑及凉亭等建筑物进行白蚁防治时,应确保建筑物不受损害,使蚁害降至最低。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面完成所有白蚁防治,如遇雨天则顺延; 5.3.乙方做好现场记录消杀与防冶的完成工作量。 5.4.合同期内,若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内发现蚁害,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派技术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做好白蚁消杀工作,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5合同期内,若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外发现蚁害须及时治理的,可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防治,并按防治单价支付给乙方额外费用,具体以实际防治数量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白蚁消杀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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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完成消杀工作,支付合同价的30%;3、防冶进度随主体工程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4、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验收后拨付至合同价的97%;5、服务期到期后拨付至合同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采用保函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巡查年度(含服务期)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若因白蚁防治不到位造成建筑物受损的,乙方应按照市场价向采购人支付赔偿费。 10.2乙方不得未经采购人许可中途停工或退场,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3.本项目产生的废弃药品、器械等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如被相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4.乙方如不能及时支付人员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处理面积为准,据实调整费用;服务期到期后拨付至实际工程量的100% 。
     
甲方: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 厦门胜达白蚂蚁防治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祥小区一里20号
单位负责人: 赖志慧 单位负责人: 黄文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5300158
联系方法: 0592-789002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同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73001050000835

签订地点: 大溪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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