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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1-17 至 2023-01-28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若宪

   (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78881
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50,640.00
最高限价(元):3,550,64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土壤调查数据等形成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并完成汇交入库。结合分等工作。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入库。
三、采购内容
001包:沈阳片区(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汇总项目及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汇总项目
★1、需求: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完成沈阳区片(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2)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自然资源部对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的抽检和核查,配合采购方完成辽宁省各市、县的园、林、草地分等成果的验收工作。编制全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并按要求形成数据库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审核。
(3)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工作。配合采购方完成自然资源部对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成果的抽检和核查,配合采购方完成辽宁省各市、县的园、林、草地分等成果的验收工作。编制全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并按要求形成数据库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审核。
★2、具体工作内容:
(1) 沈阳片区(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园、林、草地分等:按照规程及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工作。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材料进行整理、量化,划分园、林、草地分等单元,外业核查,成果校验、验证、调整与确定自然资源等别,形成初步成果,初步划分园、林、草地分等自然资源等别,完成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成果编绘,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工作量详见下表。
图斑数量(万个)
沈阳市
抚顺市
鞍山市
铁岭市
合计
1.园地
约1.4
约1.1
约1.6
约0.7
约4.7
2.林地
约9.6
约7.7
约5.1
约10.2
约32.6
3.草地
约1.7
约1.0
约1.3
约1.1
约5.1

(2) 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汇总:资料收集与整理,编制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修改;制定分等工作技术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修改;确定园、林、草地分等指标体系(包括因素层和因子层)和指标分值,确定分等指标权重,因素指标值赋值标准;配合组织对全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验收;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抽检和核查;编制全省园、林、草地分等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审核。 
(3) 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汇总:编制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修改;制定定级工作技术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修改;配合组织对全省园、林、草地定级成果验收;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抽检和核查;编制全省园、林、草地定级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审核。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001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
★五、履约期限(001包):沈阳片区(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105天内,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汇总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天内,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汇总项目定级工作部署文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履约地点(001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001包: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分等工作部分的款项,定级工作待部署文下发后一次性支付定级部分款项(支付时间以财政款项拨付时间为准)。
★八、验收(001包)
验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沈阳片区(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铁岭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105天内,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汇总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天内,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汇总项目定级工作部署文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82,253.00
最高限价(元):1,782,25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土壤调查数据等形成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并完成汇交入库。结合分等工作。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入库。
三、采购内容
002包:大连片区(大连市、营口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
★1、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完成大连片区(大连市、营口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规程及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工作。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材料进行整理、量化,划分园、林、草地分等单元,外业核查,成果校验、验证、调整与确定自然资源等别,形成初步成果,初步划分园、林、草地分等自然资源等别,完成大连市、营口市成果编绘,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工作量详见下表。
图斑数量(万个)
大连市
营口市
合计
1.园地
约14.6
约4.0
约18.5
2.林地
约13.3
约2.9
约16.2
3.草地
约9.0
约1.0
约10.0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002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
★五、履约期限(00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六、履约地点(002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款项拨付时间为准)。
★八、验收(002包)
验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473,865.00
最高限价(元):1,473,86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土壤调查数据等形成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并完成汇交入库。结合分等工作。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入库。
三、采购内容
003包:本溪片区(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阜新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
★1、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完成本溪区片(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阜新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规程及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工作。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材料进行整理、量化,划分园、林、草地分等单元,外业核查,成果校验、验证、调整与确定自然资源等别,形成初步成果,初步划分园、林、草地分等自然资源等别,完成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阜新市成果编绘,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工作量详见下表。
图斑数量(万个)
本溪市
丹东市
辽阳市
阜新市
合计
1.园地
约0.4
约2.1
约0.8
约0.6
约3.9
2.林地
约2.5
约6.4
约2.2
约13.3
约24.4
3.草地
约0.7
约2.7
约0.6
约4.7
约8.7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003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
★五、履约期限(003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六、履约地点(003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款项拨付时间为准)。
★八、验收(003包)
验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614,997.00
最高限价(元):1,614,99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土壤调查数据等形成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并完成汇交入库。结合分等工作。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入库。
三、采购内容
004包:锦州片区(锦州市、葫芦岛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
★1、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完成锦州片区(锦州市、葫芦岛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规程及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工作。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材料进行整理、量化,划分园、林、草地分等单元,外业核查,成果校验、验证、调整与确定自然资源等别,形成初步成果,初步划分园、林、草地分等自然资源等别,完成锦州市、葫芦岛市成果编绘,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工作量详见下表。
图斑数量(万个)
锦州市
葫芦岛市
合计
1.园地
约2.5
约6.6
约9.1
2.林地
约8.2
约16.9
约25.1
3.草地
约2.8
约3.4
约6.3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004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
★五、履约期限(004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六、履约地点(004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款项拨付时间为准)。
★八、验收(004包)
验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590,117.00
最高限价(元):1,590,11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合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土壤调查数据等形成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并完成汇交入库。结合分等工作。完成辽宁省园、林、草地定级工作汇总入库。
三、采购内容
005包:朝阳片区(朝阳市、盘锦市)园、林、草地分等项目
★1、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完成朝阳片区(朝阳市、盘锦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规程及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工作。资料收集与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核验与测算:对收集的数据、图件材料进行整理、量化,划分园、林、草地分等单元,外业核查,成果校验、验证、调整与确定自然资源等别,形成初步成果,初步划分园、林、草地分等自然资源等别,完成朝阳市、盘锦市成果编绘,通过专家验收,项目工作量详见下表。
图斑数量(万个)
朝阳市
盘锦市
合计
1.园地
约0.1
约4.0
约4.1
2.林地
约0.7
约27.9
约28.6
3.草地
约0.5
约6.6
约7.2

★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005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
★五、履约期限(005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六、履约地点(005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款项拨付时间为准)。
★八、验收(005包)
验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上述通则、规范、规程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05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为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005包:供应商应在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备案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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