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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09 至 2022-12-16
撰写单位: 辽宁信合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善语

   (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268
项目名称: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服务
二、背景介绍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有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治理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突击行动方案》要求,编制并建设和平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系统平台。该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将促进和平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瓶装气多维度安全检查、报警器的安装应用、六维度安全监管留痕等,降低安全管理成本,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精细的动态监管数据。
三、服务内容
平台服务四个支持:第一,平台服务支持建立分清责任机制、压实责任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第二,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三,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工信、教育、民政等委办局监管责任;第四,平台服务支持建设局牵头协调、考评等行业监管责任:
1、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源头信息子系统服务
采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燃气经营者向和平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燃气经营者的站、瓶、人、车、燃气用户源头监管。
(1)液化气经营者在和平区报备;
    (2)瓶装液化气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签约报备;
    (3)液化气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送气工等签约报备;
(4)建立街道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燃气用户创新管理模式。
2、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综合治理体系方案6个工作维度服务
(1)第一个维度:城市建设局统筹瓶装气安全监管工作综合治理留痕;
(2)第二个维度: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燃气安全监管留痕;
(3)第三个维度:各局委分管细分行业燃气安全监管留痕;
(4)第四个维度:抓实并监督燃气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留痕;
(5)第五个维度:抓实并监督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留痕;
(6)第六个维度:建立瓶装液化气用户、液化气站、从业人员安全监管规范和管理制度。
3、和平区监督液化气站(送气工)、瓶装气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户安检闭环服务
(1)随瓶日常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和换瓶记录,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液化气站每次交付瓶装液化气,做好随瓶安检并做换瓶记录。
    (2)专项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六看”入户安检》:一看“供气合同”,二看“报警装置”,三看“气瓶数量”,四看“连接软管”,五看“关阀”,六看“气瓶”(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按照《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用户燃气安全排查突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沈阳市关于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六看”入户安检要求,做好“六看”用户安全检查工作。
(3)大安检(年度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年度入户安检》: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瓶装液化气入户安检》,做好年度燃气用户安检工作。
    (4)液化气站气瓶充前、充后安全检查。
    4、和平区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处置闭环服务
    (1)《瓶装液化气“六看”入户安检》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清单;
    (2)街道办事处下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图片上传。
5、燃气报警器安全监控和报警处置系统服务
(1)燃气用户/燃气企业建立液化气“五位一体”泄漏报警处置流程服务
   第一:第一时间现场声光报警;
   第二:第一时间电话、短信通知液化气用户;
   第三:第一时间电话、短信通知液化气经营者;
   第四:第一时间电话、短信通知属地街道确认并处置;
   第五:报警监控数据服务。
(2)提供7*24报警数据支持服务,监控坐席对报警处置情况连接协调服务;
(3)报警器系统报警查询、统计和报表输出服务。
6、实现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服务
(1)对在和平区瓶装液化气经营者以及送气工等定期上传、上报:充前充后安检、随瓶安检、换瓶记录等安全数据,进行安全评分考核、考核排名,分类信用考核和黑名单管理;
(2)对在和平区瓶装气用户定期上传、上报随瓶安检、换瓶记录等安全数据,进行安全评分考核排名,进行分类信用考核和黑名单管理;
(3)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局委定期抽检安检、靶向安检瓶装气用户安全隐患,对液化气站、送气工、液化气用户等安全隐患监控和处置考核排名,并对液化气站、送气工、液化气用户等分类信用管理考核评分和黑名单管理提供支撑;
(4)建立新增饭店等新增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审核机制和管理规范,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审核不合格不能办理饭店等审批手续,实现源头长效治理新机制。
7、和平区液化气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和7*24小时服务
(1)对在和平区开展液化气业务的燃气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闭环监管7*24小时数据支持服务,报警器报警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24小时数据支持服务,以及报警器安全隐患处置结果连接协调服务;
(2)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和系统监管坐席驻守服务站;
(3)和平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紧急救援服务站;
(4)和平区10个街道办事处和9个委办局液化气安全隐患6看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处置培训服务和伴随技术支持服务。
8、综合服务和7*24小时服务
(1)7*24小时监控坐席服务人员:4人;
(2)安全隐患处置闭环服务等伴随服务人员:5人;
(3)驻守和平区服务站人员:1人。
 
附件:
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排查突击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六看”专项检查》
第一看,是否签订供气合同:
(1)有没有供气合同;
(2)有没有随瓶安检记录和换瓶记录。
第二看,是否安装合格报警器:
(1)有没有安装远传功能;
(2)报警器安装位置:报警器离地面高度不超过30厘米;
(3)是否能正常使用;
(4)是否有自动切断阀。
第三看,气瓶数量:
(1)厨房灶间存放气瓶是否不超过2只;
(2)设独立气瓶间的,是否有防爆排风和报警器装置;
(3)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气液两用钢瓶。
第四看,连接软管:
(1)连接软管是否超2米;
(2)连接软管是否无接头;
(3)连接软管是否有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等情况。
第五看,关阀:
(1)是否做到阀门无损坏;
(2)关阀行动是否落实;
(3)是否建立关阀微信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
(3)是否做到熄火后及时关闭:灶阀、瓶阀。
第六看,气瓶是否合规:
(1)燃气用户是否使用可追溯的合规信息化钢瓶、扫二维码:安博、爱信、多立衡;
(2)判断气瓶归属液化气站、扫码:是否与供气合同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续签条件: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需求相对固定,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满意;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72号(如家精选酒店院内独立二层楼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信合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72号(如家精选酒店院内独立二层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xhzc@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体院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合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2400100000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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