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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13 至 2022-12-20
撰写单位: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2-00179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30,000.00
最高限价(元):1,345,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工程总投资60738.11万元。土壤改良42322.95万元,占总投资的69.67%;灌溉与排水工程4541.31万元,占总投资的7.48%;田间道路工程2894.44万元,占总投资的4.77%;农田输配电工程8163.33万元,占总投资的13.44%;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218.69万元,占总投资的0.36%;其他工作及措施费2597.37万元,占总投资的4.28%。
 
辽中区2023年投资分解表
辽中区
总投资
土壤改良工程
灌溉和排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输变电工程
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其他工作和措施
2023年
60738.11
42322.95
4541.31
2894.44
8163.33
218.69
2597.37
比例
100.00%
69.67%
7.48%
4.77%
13.44%
0.36%
4.28%

 
二、工程内容
1、土壤改良工程:施以植物为原料的颗粒状生物有机肥30.44万亩。
2、灌溉和排水工程:新打机电井647眼,沟道清淤306.7km,渠系建筑物356个,田间灌溉工程232.04 km。
3、田间道路工程:整修路面335.65km。
4、农田输变电工程:高压线:150.255km,低压线:114.507km,变压器:311台套。
5、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岸坡防护2.712km。
三、服务内容
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和工作流程,报采购人审批。
2.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报采购人审批。
3.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由工程承包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供应商负责核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并向承包方提出有关结算资料要求,督促承包方按照要求完善工程结算书或补充资料及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和结算依据;
B、以合法、合理、公平为结算原则,重点审核结算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防止各种计算误差,核实费用调整的依据和计算的准确性;解决工程结算中的疑难分歧;
C、审核工程结算书,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交初步审核报告,并且提供详细的结算审核底稿。同时,在采购人有关人员参加或事先征得采购人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与承包方进行反复核对和谈判。核对时,有关各方人员必须在场,当日的核对工作结束后,以文字形式记录核对结果,相关人员签字后分别留存;
D、采购人对初步审核报告中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费用和依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向供应商提出审核意见;供应商在核对过程中及时参考采购人的审核意见。若在核对过程中,有关几方意见不能达成共识,供应商视问题严重性及时地向采购人面汇报,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意见与承包方再次进行核对和谈判;
E、核对以及谈判完成后,签订审核定案表,供应商向釆购人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书),填写明确的报审意见或建议;如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与原初步审核结果有较大出入,供应商应附详细的相关情况说明;
F、经采购人对最终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后,供应商组织有关各方对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盖章确认;
G、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采购人求整理并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4.及时报告超出成本项目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月报,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招标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5.向采购人提供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造价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6.应采购人要求,全过程跟踪核实项目施工现场工程量;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6人的驻场人员,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不少于3人,要求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实行打卡签到制度。不能遵守此规定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工作制度、拟派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造价师证、劳动合同、所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配置
7.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8.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采购人委托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提交合格的结算报告书为止,服务期1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服务期限可调整。
2.履约地点:辽中区冷子堡镇、刘二堡镇、潘家堡镇、茨榆坨真镇、蒲西街道、蒲东街道、肖寨门镇、养士堡镇、六间房镇、朱家房镇的84个行政村(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服务结束,出具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款项。
4.结算方式:根据投标费率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投标报价。
5.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采购人委托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提交合格的结算报告书为止,服务期1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服务期限可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自开标时间开始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10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hzbdl2022@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734101287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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