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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1-17 至 2023-01-29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畅

   (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0831
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高审判效率,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五化建设的需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材料收转、诉讼材料发放、档案查询、邮递信件、收发案件信息录入等工作进行社会化外包。
服务需求:
一、诉讼材料收转
接收、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1)诉讼材料收转:负责收转当事人提交给各个部门的各类诉讼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必须填写移交单,留一至三联,第四联给当事人保存(工作人员在第四联签名),收取的诉讼材料按部门文件袋分放好,部门收取材料时要签名留下白色联,白色联按日期分放保存好。
(2)发放牌号:需和承办人(书记员、法官)核实后发放,发放牌号的对象是代理律师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单位委托代理人,除前述人员外的当事人需要承办人带引至其办公场地。权委托代理人到达方可查询,刑事案件查询需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
二、诉讼材料发放
负责向当事人转发全院各部门的诉讼材料,转发材料时需核对当事人身份(包含当事人的代理人)。
(1)诉讼材料登记:各部门相关人员转交诉讼材料后,将对应材料复制到表格中。
(2)诉讼材料发放:当事人持有"受理案件通知书",可以直接在窗口收取诉讼材料,当事人接收材料后在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果窗口没有当事人诉讼材料,则查核法官助理或书记
员并提供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电话给当事人联系。如果当事人持收取诉讼材料通知书,则转告当事人电话联系送达组或者查核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提供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电话)。
三、档案查询
负责调取当事人所需查阅的电子档案或归档纸质档案。指定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固定的阅卷平台查阅档案材料。
(1)阅卷申请:民事案件阅卷须填写申请表,但不用审批即可办理;行政、执行、刑事案件阅卷,需填写申请表经承办审判庭或承办人审批同意后,再通知当事人阅卷(使用的表格已
经标记分类)。
(2)证据原件取回:如果当事人要求取回证据原件,无论何种类型案件,均须经承办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承办人不在原部门,则提交原部门审批,不用写明具体承办人名字。
(3)档案查阅:非当事人本人阅卷,(律师、律师助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列明查阅档案并复印案件材料》、一并提交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员
工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除前述人员外的其他代理人必须有身份关系证明(没有身份关系证明,户口薄亦能证实身份关系亦可),当事人已经死亡的,须有死亡证明,连同身份关系证明一并提交才可查阅。
(4)开具生效证明、领取文书:当事人本人可直接收取,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民事送达回证给其签收,将送达回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随案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律师、律师助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列明领取法律文书)、一并提交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员工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可以代领取,除外的人做代理人则要有关系证明(没有关系证明,户口薄亦能证实关系亦可),当事人已经死亡,要有死亡证明,连同关系证明一起提交才能领取;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则可以直接领取,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家属要填表审批领取,将有关与被告人关系的证件一并转交案件承办人审批,审批后通知办理,签收刑事送达回证。离婚案件使用离婚格式的生效证明,没有判决离婚的要使用没有离婚陈述的生效证明格式。
(5)申请执行办理:只需要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系统补录生效时间,不再需要部门开具执行审核表,归档后的案件也无需提供诉讼费结算单或者诉讼费一览表。如果确实没能补录生效时间的,已归档案件,只能查核案卷的生效时间开具生效证明。
(6)案卷还:案卷未能及时归还档案室,须锁柜保管好案卷,最好能当天及时还档案室,借出档案室的案卷须登薄(档案窗口专用薄),还卷须由档案室登记入库时间。+
(7)案卷材料复印:当事人要求复印的案卷材料仅限于诉讼卷正卷,须审批阅卷的案件,按审批意见办。阅卷后的案件要在呈批表列明复印的页码,如复印是原件见加盖本件与原件无
异章,系复印件则加盖出处章。
四、邮递信件收发
负责登记各部门的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打印特快专递详情单。
(1)收寄 EMS 专递邮件:主要负责处理承办人或书记员提起的司法直邮申请(打印并贴上 EMS 详情单交寄给 EMS 专递员),以及接收核对 EMS 邮寄的反馈结果和反馈件(回执等),并将相应情况录入到系统中。
(2)收寄挂号信、平邮:每次交寄给邮政工作人员后就新建一个表,起表头,设置格式。按照表格登记的顺序在信封上用铅笔标记号码。留意信封是否写明地址和收件人,若无,按照表格登记的信息补写。平邮不需登记,只需在信封上用铅笔标记号码,统计数量。
(3)分发邮单、邮政小票:根据寄件部门来归类,没有寄件部门的根据交件人签名或在表格查找记录,并分类好的放在专门的文件袋里。综合办的寄件,寄件部门为其他庭室,交件人签名处为内勤的,底单分给综合办,回执联分给对应的寄件门。派出中心法庭的回执联交给审管办内勤人员转给中心法庭。邮政小票一般按照案号分类。留意邮政小票是否盖邮戳,若无,退回重盖。将所有邮单,邮票按部门分类及时分给各庭室,由各庭室内勤收取。
(4)退件处理及统计:将邮政工作人员退回的邮件,整理好后退回给对应的件人,有需要时可以拆开来检查;根据退件类型进行分类统计。
(5)与邮政工作人员的邮寄交接工作:由双方清点邮件数量,邮政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邮件签收表上签名。
五、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1、民商事、行政改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1)检查。迅速查看一次案件,了解案件的大概内容,然后检查材料(含诉讼材料及委托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材料的份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姓名或名称是否与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资料等材料一致。
(2)询问。对于模棱两可的案件,要询问当事人是以何种理由来主张其权利。例如欠款,此欠款是借款、贷款还是加工款,又或者是定作款,不同的主张要适用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案由要分配给不同的审判单元审理,所以要问清楚当事人是以何种理由来主张其权利;与当事人核实是否立刻缴费、以何种方式缴费。
(3)录入。在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中快速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包括:收到诉状日期及立案日期、案件来源、适用审限、承办庭、案件字号、适用程序、管辖依据、是否小额诉讼、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行为、收费标准、应收金额、立案案由、诉讼请求、当事人身份资料(诉讼地位、类型、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代理人类型、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码、代理人电话以及录入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基本内容)。录入完上述信息后,要转发给审查法官,审查法官在系统中取得一个案件案号给工作人员。
(4)录入分案信息、电子送达、诉保、缓交诉讼费信息。工作人员要对案件进行分案操作。(5)刑事案件录入工作。负责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发回重审、刑事公诉、刑事罚金执行、邮寄立案录入工作、不予受理案件文书制作以及录入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台分的内容工作。+
技术保障要求:
1、投标人的服务理念和目标要求结合本项目服务性质特点,提出法务外包服务定位、目标。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法务外包服务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法务外包服务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定期系统检查等服务形式,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2、供应商需在质保期内,除需常驻技术人员外,还应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对紧急的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中标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当月后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9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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