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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第三医院眼动检测系统、医疗急救设备、检验设备、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及安装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第三医院
乙方:福建泉州庚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22028的晋江市第三医院眼动检测系统、医疗急救设备、检验设备、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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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眼动检测系统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2(套) 430000.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采购包内全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晋江市第三医院,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采购包内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达到合同终止条件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单位验收制度、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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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 45 采购包内全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5%。
3 5 采购包内全部货物安装完成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余下的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按合同包中标总金额的 2%提交履约保证金(即17200元, 电汇或转账,若提供票据或保函的,须根据采购人的银行结算要求提供),该履约保证金在本采购包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合同款项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最终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验收合格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 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 d)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属约的; g)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等),并保证甲方免于上述损失、开支或赔偿。 (6)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13.1”乙方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或已提供的合格货物等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支付.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赂偿金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供货: (1)乙方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须提供原厂出厂证明),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及配件标识应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生产日期等内容,若发现所供设备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产品的(如3C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3)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易损件,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4)乙方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调换。(二)、文本资料 (1)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2)安装图纸(含部件安装图、电气安装图); (3)安装、使用、运行、保养、维护手册(或说明书); (4)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5)原产地证明(含商检报告及制造厂产地证明:若设备主要部件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主要部件的报关单及中文翻译文本); (6)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7)乙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采购人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乙方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需补充的技术资料。 (三)、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项目采购包1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 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乙方须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及设备检修和保养,若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设备),更换的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与原设备一致并按照新的最终验收时间重新计算。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能在 24 小时内上门维修(逾期响应或逾期上门维修,每小时罚款1000元)。 维修人员在48 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8 小时(逾期响应,每小时罚款1000元); 超过 48 小时仍未能修复的,采购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乙方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乙方指联系人,朱继成 联系电话:13020273001 (3)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设备中部件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1年:同一设备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目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更换的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与原设备一致并按照新的最终验收时间重新计算。 (4)免费质量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5)在免费质量保修期以后,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6)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13817012595。 (7)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指定有维保资质的代理企业对设备进行终身维护和修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售后服务措施及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维护和收费标准 (四)、根据现场安装条件,应允许采购人对于采购数量、安装顺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自行对货物使用地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乙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乙方由此而做出 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 (六)、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以下单据提交采购人: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晋江市第三医院 乙方: 福建泉州庚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王宫社区兴贤路605号青商智谷A栋307-308室
单位负责人: 洪培昆 单位负责人: 卢学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学文
联系方法: 0595-85182014
联系方法: 1332822976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晋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账号: 1408 0121 0902 2202 442 账号: 935005010035868896

签订地点: 晋江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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