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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惠民演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公益惠民演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06 至 2022-12-13
撰写单位: 营口罗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益惠民演出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益惠民演出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4747
项目名称:公益惠民演出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公益惠民演出服务需求
一、 采购内容
公益惠民演出,内容涵盖歌曲、舞蹈、曲艺等多种舞台艺术形式。
二、 项目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营口市境内)
三、突出活动主题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演出优秀文艺作品,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发挥艺术聚人心、暖民心、强信心作用。广泛深入农村、社区、厂矿、军营、学校等基层一线开展公益惠民演出活动,重点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
四、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1.内容要求:演出内容要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要充分体现营口地域文化特色。演出须有LED舞美背景,大型演出舞台面积不小于200㎡,LED舞美背景不少于100—120㎡。
2.场次要求:制定演出时间安排表,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不少于30场的演出任务,其中大型演出不少于5场。(如发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
3.人员要求: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专业艺术人员不低于80%,不少于10个节目。
4. 宣传要求:要广泛宣传公益惠民演出的重要意义,邀请主流新闻媒体给予报道,在省以上媒体报道至少一次,扩大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影响力。
5.验收要求:每场演出应有演出节目单、剧照(每场不少于10张)、视频资料(每场不少于5分钟)、公益惠民演出回执单(原件)、媒体报道等资料,待演出任务完成后,统一报到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月20日内完成(如发生受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ljzj@1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体育运动训练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罗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花大街东三甲-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kljzj@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罗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172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330404377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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