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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07 至 2022-12-14
撰写单位: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唐宏伟

   (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115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74,897.78
最高限价(元):1,574,897.78
采购需求:查看
2021-2022年度电力零星工程(大堤路快速路中央大街段亮化工程)项目拟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组织实施。该项目已列入当年城建计划,已列入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为保证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我部门拟政府采购1家施工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南门西侧入口处指定递交投标文件处(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所有投标单位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7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y22932333@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864034529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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