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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凌海市看守所采购取暖用煤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凌海市看守所采购取暖用煤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16 至 2022-11-18
撰写单位: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颖

   (2022年凌海市看守所采购取暖用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781-00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凌海市看守所采购取暖用煤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06日9:00时。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0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并遵守锦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锦州市最新疫情管控原则请咨询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公安局
地  址: 锦州市凌海市国庆路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圣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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