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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民用清洁型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2023年民用清洁型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2-11-30 至 2022-12-05
撰写单位: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晋国

   (2022-2023年民用清洁型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民用清洁型煤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050
项目名称:2022-2023年民用清洁型煤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名称与规格
1.货物名称:民用清洁型煤
2.规格尺寸:椭圆型煤球规格:直径≥50X50X35mm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4.采购数量:预估1050吨
二、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民用清洁型煤必须满足如下质量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炉煤匹配、减轻污染的原则,在我区辖区内销售的民用清洁型煤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低位热值大于4000 大卡/公斤,干燥基灰份小于30%,全硫小于0.45%,全水份小于5%,焦渣特征大于3, 砷(Asd)小于等于20g/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小于20%。清洁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民用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或符合环保炉使用标准的煤。
2.各供煤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煤质检测报告及质检部门对此报告开具的发票或相应的付款凭证,开标现场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或付款凭证原件备查
3.供应商供货时必须对产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执行标准、规格、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标识。清洁型煤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方式运输,配送到户,民用清洁煤外包装上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刷安全使用说明。
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将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5.包装要求:25公斤袋装,使用统一包装,辨明产地、品质、销售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每袋碎煤不得大于0.75公斤(破损率≤3%)。
三、送货
1.供应商应在得到订购数量后4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
2.供应商应按产品要求的规定将型煤配送到户。
3、供应商对材料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毁、人员伤亡负全责。
4、安全装卸:供应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货物装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根据天气变化提前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招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供货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同方世纪大厦A座51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jyxmgl@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55001040026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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