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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专线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专线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1-29 至 2022-12-05
撰写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邹家骏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专线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专线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63910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专线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专线服务交付,并通过项目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各终端接入相关设备。
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运营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 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服务要求:
包号/序号:001/1
服务内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租赁服务
数量:1套
一、数据专线服务 1套
(一)长途1G带宽数据专线 2条
1、线路可用率达到99.9%,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小于1小时,线路带宽扩容能力≥10倍。
(二)、核心路由设备 1套
1、设备参数:
(1)交换容量≥76.8T;包转发率≥36000Mpps;
(2)主控槽位≥2;交换板卡槽位≥2,不能和路由主控集成,业务槽位≥10(非子卡槽位,非主控卡、交换板卡槽位),整机子卡槽位≥40;
(3)支持数据平面、管理平面、控制平面三平面完全物理分离,支持路由引擎、交换板卡、业务板卡完全物理分离;
(4)电源槽位数≥4,支持N+N冗余;
(5)路由引擎、交换板卡、业务板卡、风扇、电源等全部支持热插拔;
(6)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BGP4、IS-IS;
(7)支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密SM1、SM2、SM3、SM4加密算法;
(8)支持MPLS-TE功能;支持MPLS L3VPN OPTION-A/B/C、IPv6 MPLS L3VPN 功能,支持NG-MVPN功能;
(9)支持IPsec VPN 功能;支持GRE功能;支持D-VPN动态VPN功能;支持L2TPv2、L2TPv3功能,支持静态NAT、NAPT功能;支持NAT444静态端口、动态端口转换功能;支持NAT64静态地址转换、NAT64动态端口转换、NAT64 IPv6内部服务器转换功能,支持L2TPv2、L2TPv3功能;
(10)设备需支持接入辽宁法院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5日 05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17-297250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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