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19 至 2022-12-23 | 撰写单位: |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赵乐 |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0-02286 项目名称: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完成精细化工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聚焦我市精细化工产业技术、人才、企业创新水平,分析我市在全球和我国产业链的基本定位。通过分析产业专利布局的宏观态势,以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联度为基础,揭示产业发展的整体趋势与基本方向。以专利导航分析为基础,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结合产业创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性建议专报。(2)完成专利导航数据库。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搜集整理相关产业领域内的专利数据,为专题库建立完整的数据导航索引,并能够按照数据导航索引进行数据的检索、统计分析。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五年的数据更新及使用服务。(3)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在完成产业类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基础上,举办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对外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促进专利导航成果的广泛利用,形成产业规划建议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应用证明材料。(4)加强导航成果推广应用。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辅导2家以上(含2家)企业完成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运用专利导航成果培育高价值专利和构建专利技术组合包,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参与投标,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须按照阜新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或疫情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本公司进行。(详见每日阜新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联系方式: 0418- 96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145号3号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sihai@126.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阜新海鑫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账号: 292178807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