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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19 至 2022-12-23
撰写单位: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00-02442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最高限价(%):3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人超过当年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
关于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的相应陈述:
1.保险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根据每年的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年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等测算确定。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免赔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内累计未达到起付标准部分为免赔额。
(2)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额度上不封顶。
(3)赔付比例: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参保城乡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普通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费用给予分段报销;具体分段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当年上级政府要求以及当地医保基金管控情况等确定。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4.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在本市或省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结算办法按葫芦岛市医疗保险现行结算制度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经办机构进行的零星报销费用,其大病部分由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乙方经审核后,按规定时限予以赔付。
5.参保人群: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保人。
6. 经办费用:大病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大病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 盈利率:承担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的3%以内,盈利额度超过盈利率控制线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政策性亏损。
凡参加“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为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供最优质的理赔服务和最佳的组织管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最终承保方案、服务情况、企业业绩、综合实力等择优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2023-2025年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许可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龙湾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tdgczxyx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建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4004100000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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