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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20 至 2022-12-27
撰写单位: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盘锦市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7116
项目名称:盘锦市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要求投标人结合实际盘锦市河湖库情况,组建一支本地化团队,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方针、科学手段和本地特色,进行科学精细化应对管理。从而持续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建立河长制智慧管家服务体系。
1、建立调度指挥机制
要求投标人通过每日交办、微信调度等机制,督导下一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统筹各有关部门,解决盘锦市河湖管理难题。要求微信发布调度“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全年不少于400条。
2、提供调度会议方案
要求投标人定期组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调度会,推动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一是对河湖问题进行分析,挖掘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三是对辖区内河湖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水利、市政、环保等工程进行目标跟踪,为河湖治理保护和市级河长巡河梳理问题方案;四是协助对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建议。要求提供调度会会议材料全年不少于3期。
3、研判分析
要求投标人协助研判盘锦市各类型“四乱”问题、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污染源问题的分布特点和相关县区、镇街对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提出建议措施,辅助领导科学决策。要求编写阶段性总结报告全年共计17期。
4、现场锁源
为更好把握河湖管控方向,加强河湖长制监督检查,要求投标人长期开展河流现场巡查工作,对全市进行日常巡查、延时重访、目标跟踪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系统建立河湖问题清单台账。要求绘制河湖“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地图(可包括河流点位图),全年不少于10张;排查问题400个;复查问题400个。
5、现场陪同
要求投标人会同市河长办领导了解河长制视察工作背景,明确视察工作既定目标、既定点位、相关河流等,制定行程计划,现场陪同检查,并撰写相关巡河信息。要求全年不少于20次。
6、协助编辑存档相关资料
要求投标人根据盘锦市实际情况,协助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进行资料编辑存档,为督导相关县区和相关部门履职,协助市河长办对相关河湖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县区发现河湖问题数量及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要求投标人协助市河长办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强化河湖管理日常巡查、问题交办、问题整改、前期复核、问题督办、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河湖环境质量改善。
7、多元化巡河
要求投标人固定巡查人员,结合多元化巡河手段,采取步巡、车巡、无人机巡航和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河湖问题进行日常调研,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清单台账,结合延时重访、定期复核等复查机制,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要求车巡里程全年不少于10万公里(含行驶里程),提供市级河流航拍视频全年不少于20条。
8、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管理工作
要求投标人协助市河长办进行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管理工作,包括国家河长制河档河策填报平台、辽宁省(盘锦市)河长制工作平台、河长通App操录及问题协办、河湖四乱督查软件操录及问题上传、销号处理等。
9、第三方驻场
要求投标人在盘锦市组建驻场服务团队,建立科学精细化应对管理体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纵深推进河长制的责任落实。
二、目标成果
1.微信发布调度“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全年不少于400条。
2.提供调度会会议材料全年不少于3期。
3.编写阶段性总结报告全年共计17期。
4.绘制河湖“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地图(可包括河流点位图),全年不少于10张;排查问题400个;复查问题400个。
5.制定行程计划,现场陪同检查,并撰写相关巡河信息。要求全年不少于20次。
6.车巡里程全年不少于10万公里(含行驶里程),提供市级河流航拍视频全年不少于20条。
验收内容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成果清单 明细 要求数量
1 建立调度指挥机制 应用市河长办微信调度平台、发布“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 微信发布调度“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全年不少于400条 400条
2 提供调度会议方案 调度会会议材料 调度会会议材料全年不少于3期 3期
3 研判分析 市级河长巡河方案、阶段性总结报告(编写月报、季报和年报) 阶段性总结报告全年共计17期 17期
4 现场锁源 对纳入河湖长制河湖、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延时重访、目标跟踪等,全面系统的建立河湖清单台账。绘制有关问题点位图等。 河湖“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地图(可包括河流点位图),全年不少于10张 10张
“四乱”及碍洪等问题排查(包括遥感问题复核) 排查问题400个
(以实际情况为准) 400个
“四乱”及碍洪等问题复查,按照发现问题反馈情况,即清复查问题 复查问题400个
(以实际情况为准) 400个
5 现场陪同 会同市河长办领导了解河长制视察工作背景,明确视察工作既定目标、既定点位、相关河流等,制定行程计划,现场陪同检查,并撰写相关巡河信息。 全年参与陪同
制定行程计划
撰写相关信息
(全年不少于20次) 20次
6 协助编辑存档相关资料 根据盘锦市实际情况,协助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进行资料编辑存档(包括日常资料收集存档、文档编辑、表格统计、协助河长制考核等) 全年协助配合 
7 多元化巡河 主要河沟59条,1087Km*2(河流两岸排查)+微小河沟50条300Km+水库6座100公里,总长共计2574公里,每双周排查河流不少于9条,每日每组排查河流里程不少于200公里(含行驶里程)。 全年不少于10万公里
(含行驶里程)
航空热成像:
通过航空热成像技术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以及国家、省河长办反馈的遥感问题进行巡查复查,对相关重点河段“四乱”及碍洪问题(包括部分突出污染源问题)进行定期遥测,锁定目标。 热成像设备全年使用
完成市级河流航拍视频
(全年不少于20条)
8 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管理工作 协助填报管理国家河长制河档河策填报平台、辽宁省(盘锦市)河长制工作平台、河长通App操录及问题协办、河湖四乱督查软件操录及问题上传、销号处理 全年填报管理及问题协办
 
三、完成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四、付款条件:2023年6月30日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70%,2023年12月31日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水利局
地  址: 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1段3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532207202@qq.com
开户行: 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6600 8013 0900 0130 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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