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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中标人:云南井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中标人:云南棕格共享单车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告
二、其他: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YNLY-2023-01-01
项目名称: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澄江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证: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由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对开、评标进行全过程公证
招标监督:本次招标由澄江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小组组成情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
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LY-2023-01-01)于2023年1月17日14时30
分在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
中心8号楼 1705 会议室)举行磋商会议,现已完成磋商工作。磋商结果如下:
(一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得分
第一名云南井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的服务费 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 第5年至第
6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 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
电单车总营收 85%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3%的服务
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
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3.84
第二名云南申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0%的
服务费 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4%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2%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 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7.36
第三名云南中软智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 第5年
至第6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8%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取
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5.8%的服务费 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6.04
(二标包)
名次中标候选人磋商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得分
第一名云南棕格共享单车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7%的服务费 第5年至第6年
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5%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
总营收 83%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1%的服务费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4.15
第二名云南申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
的服务费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的服务费第5年至第6年期
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2%的服务费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
营收81%的服务费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0%的服务费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
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8.07
第三名云南中软智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1年至第2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91.8%的服务费 第3年至第4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89.8%的服务费第5年
至第6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7.8%的服务费 第7年至第8年期间,乙方收
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5.8%的服务费 第9年至第10年期间,乙方收取共享电单车总营收
83.8%的服务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设计必须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5.84
公示期:2023 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
招标人依法确定云南井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一标包的中
标单位、云南棕格共享单车有限公司为澄江市共享电动单车服务项目二标包的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异
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原件)递交到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 澄江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溪市澄江市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600号银河北庭首座商务中心8号楼1705
联 系 人:王工、陈大伟
联 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澄江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澄江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玉溪市澄江市仙湖路与凤翔路路口东南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784814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莱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号楼1705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57396489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于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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