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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答疑纪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129005001
 
各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 问题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本次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第27,28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表” “2.2.4(2)技术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60页:“第二卷/第五章 供货要求”等相关条款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具体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质疑人问题描述不清,本次采购,采购人是在专业驾考设计公司整体规划,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高效、稳定和安全角度出发,技术、供货要求均符合规定。
2. 问题描述:项目名称: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E350922090210012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1月30日9时00分00秒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澄清申请日期:2023年1月12日。质疑事项:评标办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闽财购【2016】36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等有关条款规定。 质疑内容:(详见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申请澄清说明2023-1-12) 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质疑1: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3.1投标人资
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 A1投标人综合实力 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答复: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属于最低标准。
质疑2: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答复:招标文件第25页,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及评标基准价,“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报价得分为0。”与“3、(评标基准价)为报价评标价在(最高控制价×85%~最高控制价×100%)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范围不一致,按更宽范围变更,修改为: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报价得分为0。”
质疑3: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表
/2.2.4(1)商务评分标准/ A1投标人综合实力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评分标准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 A2投标人技术力量。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答复:采购人考虑设计整体规划,从高效、稳定和安全运营角度,无论从实用性和使用性上都要有足够的保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切实履行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项目,要求了中标人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和有实力的技术力量。
质疑4: 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 A2投标人技术力量 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答复:质疑4与质疑3重复,详见质疑3答复。
质疑5: 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 A3投标人类似业绩。需要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澄清。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
 
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
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质疑6: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评分标准 该招标文件大量条款内容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明显违背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该项目极大可能已经被某一潜在供应商控死,并且能以高价中标,向其输送不正当利益。评标办法的价格、商务、技术部分为其量身打造,明显有失公允,其他大量潜在优秀供应商无法参与竞争。以上六点的疑问,敬请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重视,对于明显违反相关法规要求部分,请做出相关澄清说明。我司建议修改上述所有不合理、倾向性条款。  
答复:质疑人质疑内容不清,用词过激,并无依据。本次采购,技术评分标准均是常见功能参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供应商捏造事实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问题描述:致: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仔细审阅了'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35092209021001290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1月30日9时00分00秒)”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倾向性和妨碍有效竞争的不合理内容,严重限制与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1:投标人具备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答复:标书要求具备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并无“二级”要求。
质疑2:投标人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且不低于乙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中的业务种类同时涵盖:总体集成、运行维护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 
答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需要连接公安专网进行数据交互,公安专网是涉密接入,且涉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且不低于乙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企业具有良好的支撑能力才能更好的为项目的实施、维护做好相关保障。
    质疑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中(要求为计算机、机电或信
息类相关专业)具有1名以上(含1名)高级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具有2名以上(含2名)工程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具有2名以上(含2名)软件设计师(或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为以上持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议。
答复:从项目设计整体规划,项目支撑能力才能更好的为项目的实施、维护做好相关保障,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切实履行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具备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力量,为防止投标人冒名顶替、虚假应标,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质疑4:投标人作为独立承接人在近年来(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所完成的系统集成类建设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网络安全设备、应用软件开发/适配等)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提供合格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 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司提出的4个质疑点原招标文件均与与国家为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颁布的相法律法规中条例相背离。 请求:重新复核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审要求。我司保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追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问题描述: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E3509220902100129005 报建编号: 3509221912300101 包号:/ 招标人名称: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01月10日 质疑日期:2023-1-12 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1.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根据以下货物清单制作《分项报价表》并注明货物的品 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 牌名 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 牌名 称保持一致)、型号、来源地、单价、数量、总价,未按此项规定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文件第114页/七、投标报价书 说明:1.投标单位需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进行报价,不得缺项。2.此表投标总报价若与投标函报价有出入,以投标函署明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质疑事实: 以上两处分别对报价内容都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内容经核对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所附的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等有多处不一致的地方。请确认投标时采用的报价书中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等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为准,还是工程量清单为准备。详细质疑内容详见质疑函二
质疑函二
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宁德市交通职业技能综合考训基地智能化考试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E3509220902100129005  
报建编号: 3509221912300101      包号:/
招标人名称: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01月10日
质疑日期:2023-1-12
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57页/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1.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根据以下货物清单制作《分项报价表》并注明货物的品 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 牌名 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 牌名 称保持一致)、型号、来源地、单价、数量、总价,未按此项规定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文件第114页/七、投标报价书
说明:1.投标单位需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进行报价,不得缺项。2.此表投标总报价若与投标函报价有出入,以投标函署明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质疑事实:
以上两处分别对报价内容都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内容经核对与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所附的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等有多处不一致的地方。请确认投标时采用的报价书中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技术参数等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为准,还是工程量清单为准。
(见程量清单第14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6页)
 
 
 
(见程量清单第11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4页)
 
(见程量清单第9、10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3页)
 
 
(见程量清单第13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5页)
 
(见程量清单第14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6页)
 
(见程量清单第14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6页)
 
(见程量清单第16/17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6页)
 
(见程量清单第18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69页)
 
 
(见程量清单第22/23页)
 
(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 第72页)
 
 
以上部分仅罗列出部分差异,两个文件内容中相缺漏不一致的地方诸多,请明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复:以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问题描述:质疑1:“技术评分标准-B9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
投的场考软件(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软件)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新标准162号令自2022年4月施行后,驾驶人考试系统软硬件合一检测,无软件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的命名不规范,我公司对本评分细则存疑。
答复:“技术评分标准-B9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场考软件(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软件)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的“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2: “技术评分标准- B10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路考软件(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软件)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新标准162号令自2022年4月施行后,驾驶人考试系统软硬件合一检测,无软件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的命名不规范,我公司对本评分细则存疑。
答复: “技术评分标准- B10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路考软件(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软件)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获得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3:“技术评分标准-B11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视频检测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不明确,存在歧义,是否需要具备同样名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才能满足评分要求,或者是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如果名称唯一性,我公司认为该评分标准的设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
答复:“技术评分标准-B11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视频检测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的视频检测软件必须具备考试过程音视频(录像)质量自动监测功能,保证考试过程音视频及录像符合标准要求,且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不唯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4:“技术评分标准-B12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人脸检测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要求不明确,存在歧义,是否需要具备同样名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才能满足评分要求,或者是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如果名称唯一性,我公司认为该评分标准的设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
答复:“技术评分标准-B12招标货物可靠性:投标人所投的人脸检测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的人脸检测软件必须具备考试抓拍照片质量自动检测功能,保证考试过程随机抓拍的照片含有符合要求的人脸,且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不唯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
6.补充通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为:12万元。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2月6日早上09:30分
注: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及时下载,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交通综合考场管理有限公司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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