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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2022-2023年零星测绘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0713005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国信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零星测绘项目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713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2-2023年零星测绘项目一标段 测绘服务 因征地拆迁、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日常工作开展经常需要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出具测绘成果。为满足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将自然资源管理零星测绘项目进行服务外包。 1 90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折扣率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2022-2023年零星测绘项目一标段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
9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9 —— 2024-01-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低于合同价则按照实际费用结算,如实际费用在结算时超出合同价,则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拟定工作量清单报甲方审核无误后,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专用增值税发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结算方式:按照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采购人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实际完成工作量*上限价*中标折扣率。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望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国信测绘有限公司:4300157006105000214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作业技术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绘技术规程》(CJJ/T73-2010);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 14268-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DBJ43/T346-2019 J14827-2019);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
现行的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规范。
5.2.2 考核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超过10份;
2)一个自然年内出具的测绘成果返工率超过10%(返工率=验收不合格的成果数量/乙方出具的成果总数量);
3)测绘成果弄虚作假;
4)服务期间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5)服务期间,被测量申请人或单位投诉服务态度差。
5.2.3 其他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量工作,切实保证测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
2、乙方的作业人员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素质不得低于现有人员素质。乙方不得向乙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须保证自身人财物的安全。乙方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应按时如实结算。
5、乙方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测绘数据、成果和登记信息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违者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中标项目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甲方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7、乙方因工商营业执照或测绘资质证书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有关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向甲方进行变更。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如因改革工作需要,造成甲方无法履行《采购合同》,致使测绘业务委托终止的,即《采购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小宗业务或简单项目,由采购人按投标人完成项目量进行批次随机抽检验收。大宗业务或者复杂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具有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大宗业务和小宗业务定义:甲方根据业务受理时测量申请人或科室提供的信息,估算土地测量面积和房产建筑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定义为大宗业务: a)土地测量面积超过20公顷; b)房产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 c)房地一体测量的土地测量面积超过10公顷且房产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除大宗业务外的项目均定义为小宗业务。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统筹安排测绘项目给中标单位进行测量;
2)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审核以及按照相关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测绘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对测绘项目的统筹安排;
2)具备与甲方委托工作内容相应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3)测绘业务必须按照国家测量标准实施项目测量,并完成自检及互检,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合格;
4)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对测绘成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严禁乙方对测量申请人或单位索拿卡要;
7)乙方自行配置电脑、测量仪器、打印机、打印耗材、制图软件等办公设备和作业车辆;
8)合作期间,乙方须保障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1)及时与甲方沟通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高塘岭街道雷锋西路27号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朱超

委托代理人: 史国政 委托代理人: 欧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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