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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厝港区装卸船货物水平运输业务(含装载机、挖掘机物流辅助)服务项目补充公告(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投标人:

本补充公告作为肖厝港区装卸船货物水平运输业务(含装载机、挖掘机物流辅助)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JBFZB(Z)FJBFZB(Z)2023-001)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一览表内容修改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作业方式

配备车辆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含税)

服务期

服务

地点

1

1-1

场内车辆运输

肖厝港场内车辆运输

自卸车

1.35元/吨

共22个月

肖厝港码头及相关地点

1-2

场内车辆运输(堆高机)

码头前沿/或港内堆场←自卸车→自卸车直接喂料入堆高机漏斗→堆场或站台或料仓及其他

自卸车

1.78元/吨

1-3

场内碎石运输

肖厝港碎石场内车辆运输

自卸车

1.70元/吨

1-4

环保道路自卸车辆运输

肖厝港区—汽车—沙格港区(两港互转)

环保道路自卸车辆运输

3.74元/吨

1-5

绿色环保自卸车辆运输

肖厝码头前沿—肖厝码头仓库(棕榈仁粕等相似货物比重、相同作业方式等散杂货)

绿色环保自卸车辆运输

5.76元/吨

1-6

挖掘机卸船辅助

物流辅助服务及挖机堆垛加高(单船载货量3万吨及以下)

型号200以上挖掘机

0.836元/吨

1-7

物流辅助服务及挖机堆垛加高(单船载货量3万吨以上)

型号200以上挖掘机

1.673元/吨

1-8

装载机卸船辅助

物流辅助服务及装载机同步堆高

型号50以上装载机

0.511元/吨

1-9

装载机卸船辅助(单船石油焦载货量4000吨以上)

物流辅助服务及装载机同步堆高

型号50以上装载机

1.11元/吨

1-10

装载机、挖掘机水渣物流辅助

卸船装载机直接进料仓

型号50以上装载机

0.66元/吨

1-11

港区内堆场水渣装车、降坡及料仓喂料

型号50以上装载机及型号200以上挖掘机

1.80元/吨

1-12

应急性装载机装车

装载机应急性装车作业

型号50以上装载机

0.80元/吨

1-13

装载机晒煤

装载机摊晒、装车、后方堆场堆高及搅拌等。

型号50以上装载机

2.52元/吨

二、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文件要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相内容修改如下

3、运力、机械配备要求

承诺不少于15部的自卸车辆,且车龄在10年以内、车厢长度有6.4米以上,确保车辆转运效率与装卸船同步;可提供的装载机应不少于3部,且车龄在6年以内、载重5吨以上;负责在指定范围的堆场内,实现与货物转运速度同步的堆场堆高及整垛;可提供的挖掘机应不少于6部,负责在车辆无法爬高作业时,提供与车辆转运同步的堆高整垛服务;可提供不少于1部挖掘机和2部装载机,负责港区内堆场水渣装车、降坡、喂料、直取进料仓物流辅助;可提供不少于2部装载机用于码头临时应急性装车作业;可提供不少于3部装载机,负责中化装船转水晒煤业务;应提供不少于15部环保道路自卸车辆,负责肖厝港区至沙格港区两港互转转运;应提供不少于7部绿色环保自卸车辆,确保车辆转运效率与装卸船同步。装载机需满足车龄6年以内、型号50以上,挖掘机需满足车龄6年以内、型号200以上。

实际作业车辆及装载机、挖掘机配备情况视招标人生产需求而定。

对招标人下达运输及物流辅助任务时,每项业务作业时应满足上述运力、机械配备要求,实际作业车辆及装载机、挖掘机配备情况视肖厝公司生产需求而定,并保留进一步增加车辆的权利。应提供保质保量和高效地服务,不论是否节假日,均提供7*24*365式服务。若运输及辅助作业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应保障有车续运,确保运输及辅助任务准时完成。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按废标处理。

6、结算重量:车辆转运数量结算重量以肖厝公司地磅计量数据为准,若整船转运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以肖厝公司地磅计量数据为参考依据)。(2)若卸船作业时整船货物使用装载机及挖掘机进行整剁,则装载机整垛数量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挖掘机堆高整垛数量单船载运量3万吨以上的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若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计算所得结果大于按照整船商检(或地磅)*中标价,则挖掘机堆高整剁结算按照整船商检(或地磅)*中标价结算,单船载运量3万吨及以下的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3)装载机、挖掘机水渣物流辅助结算重量以整船货物的商检重量为准;卸船直接进料仓部分以码头过磅重量为准;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整船结算,双方可参照泉州鲁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日水渣入磨量作为结算依据。(4)应急性装载机装车结算重量以每月根据实际作业服务量结算,以肖厝公司操作部开出的《作业时间或重量证明》,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整船结算,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5)晒煤结算重量以摊晒任务完成后装船水尺重量为准。(如无商检水尺数据,则参照码头地磅计量)。

地磅应定期经当地质量检验部门核准合格,如误差较大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10、特别说明:③本次招标服务项目仅限于肖厝港到港装卸船货物转运(含装载机、挖掘机物流辅助)。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港口转场服务协议 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3、严禁提供报废车辆、无保险车辆,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车辆每台罚款1000.00元,如发现三台以上,将年度内转运费用标准下调 10%作为处罚。

14、挖掘机堆高的验收:挖掘机堆高加高作业项目由甲方操作部负责决定组织实施与否、及实施后的验收,按甲方操作部的会议精神制订验收标准如下,乙方生产组织时应遵循贯彻执行:

1)确需使用挖机加高应填制《申请使用挖掘机堆高作业确认单》

针对港区堆场现状,为更好的利用堆场,充分发挥堆存能力,提高堆场使用效率,对部分货物因货物属性(水渣、及部分品种煤炭)原因而导致的汽车无法直接爬高堆垛的情形,同意使用装载机推高一臂配合,挖掘机进行货物二层堆高的作业模式。(见示意图)





对是否使用挖掘机堆高,由甲方操作部根据货物属性及堆存场地等情况进行现场把控。进行实施挖机作业前,必须通过操作部签署《申请使用挖掘机堆高作业确认单》对确需使用挖机的理由进行确认。

2)使用挖掘机进行堆高作业的货物,要求按以下标准进行货物堆垛和验收:

堆垛工艺依据港口操作部申请实施,工艺过程接受港口库场队监督验收。理想状态下装载机一臂高自然堆垛高度标准为3米高,超过3米部分的货物数量为挖掘机的作业方量并以此标准作为计费数量。主要工作量数据为料堆高度3米以上的部分货物的体积和全部整堆货物体积,并依据全部货物的质量按比例推算得出相应的质量。

①、水渣、煤炭等货物使用挖掘机进行第二层堆高,货堆根据堆场实际情况将整体外观平整为相对规则的“棱台形”,货堆上表面最低点垂直高度h(h1+h2)不低于6米,货堆四个侧面形成自然滑落状,上表面通过挖掘机进行扫平后无明显坑洼,上表面高低差小于0.6米,挖掘机一层作业平台宽度L不大于5米(见示意图)。





②、未达到上述验收标准要求,甲方操作部将拒绝签署《单船货物装卸船转运及物流辅助作业报告》中关于挖机部分的结算。甲方财务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加高费用,乙方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堆垛加高数量的测量标准:

①对单船(批)次载货量3万吨以上的货物堆垛加高,甲方委托第三方测量检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参照上述堆垛标准对到港卸船货物堆垛加高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加高《检验证书》,证书记载的超过3米以上部分的加高货物部分的体积。

②对单船(批)次载货量3万吨及以下的货物堆垛加高,鉴于数量太少时的第三方检测成本费用已经接近或超出堆垛加高成本。综合测量成本因素,仅由甲方操作部负责对离地垂直高度超过3米以上(h2)的货物量进行是否合格验收的确定。结算方式按照整船(整垛)水尺商检重量结算(如未做水尺则按照过磅重量)。

4)发起挖掘机加高货垛测量的沟通程序:

①乙方现场人员应负责提前24小时算好堆垛完工的准确时点,并将完工时点(港口物流测量微信群)立即告知甲方值班调度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以便约定第三方检测人员24小时内及时进场。如有货物需要立即进场后立即出场的尽量不加高,双方调度应合理安排另垛堆放。

②各方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测量,避免因测量影响提货,任何一方现场缺席旁站视为放弃监督权。

③现场测量加高数据时,乙方现场和甲方操作部人员应按事先约定时间到位,第三方测量的相关货物整剁表面特征点(变坡点、转折点)碎部点时,甲方操作部人员和乙方人员应自行派人进行旁站监督,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应在测量结束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商务部和财务部)和检测机构签收。

二、费用结算及支付办法

1、费用标准

(2)装载机卸船辅助费【装载机堆高整垛及物流辅助服务】:整船卸船堆高物流辅助,按税前 元/吨,加6%增值税 元/吨,价税合计 元/吨;单船石油焦载货量4000吨以上整船卸船堆高物流辅助,按税前 元/吨,加6%增值税 元/吨,价税合计 元/吨;乙方提供可抵扣6%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若国家有最新税率调整的可作同步调整)。

(3)挖掘机卸船辅助费【挖掘机堆高整垛及物流辅助服务】:

①当对单船(批)次载货量3万吨以上的货物堆垛加高,铁矿、煤炭、水渣、等散装货物,按税前 元/计费吨,加6%增值税 元/计费吨,价税合计 元/计费吨;乙方提供可抵扣6%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若国家有最新税率调整的可作同步调整)。

加高货物计费吨=加高货物货垛高程超过3米以上的部分货物体积*(整垛货物总吨数/整垛货物总体积)。

即:该计费吨是由商检测量取得加高货物货垛高程超过3米以上的部分货物体积,按总体积折算出计费吨。

整垛货物总吨数,原则上由肖厝公司库场在报告中体现。

整垛货物总吨数=整船货物的商检重量(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轨道衡/地中衡等计量重量);有分垛或直提的,货物应按过磅重量分垛,因故无过磅的经审批后可按整垛货物总吨数=总量商检重量-分流过磅重量【码头前沿←自卸车→堆场\站台\料仓】。

②当对单船(批)次载货量3万吨及以下的货物堆垛加高,铁矿、煤炭、水渣等散装货物,按税前 元/计费吨,加6%增值税 元/计费吨,价税合计 元/计费吨;乙方提供可抵扣6%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若国家有最新税率调整的可作同步调整)。

加高货物计费吨=加高货物整垛货物的总吨数。

即:加高质量合格由港口物流操作部签字验收,验收合格才能签署《单船货物装卸船转运及物流辅助作业报告》关于挖机部分的结算,结算数量仍旧采用整垛数量。

根据甲方操作部的调度指令实施的该加高服务为货物转运至堆场后挖掘机同步加堆高;甲方操作部应加强现场管理,负责不断完善工艺方案和验收标准,有效按调度计划验收实际作业量,确保机械台数台时的足额投入,杜绝浪费。

2、计量方式

1、结算重量:车辆转运数量结算重量以肖厝公司地磅计量数据为准,若整船转运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以肖厝公司地磅计量数据为参考依据)。(2)若卸船作业时整船货物使用装载机及挖掘机进行整剁,则装载机整垛数量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挖掘机堆高整垛数量单船载运量3万吨以上的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若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计算所得结果大于按照整船商检(或地磅)*中标价,则挖掘机堆高整剁结算按照整船商检(或地磅)*中标价结算,单船载运量3万吨及以下的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3)装载机、挖掘机水渣物流辅助结算重量以整船货物的商检重量为准;卸船直接进料仓部分以码头过磅重量为准;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整船结算,双方可参照泉州鲁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每日水渣入磨量作为结算依据。(4)应急性装载机装车结算重量以每月根据实际作业服务量结算,以肖厝公司操作部开出的《作业时间或重量证明》,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整船结算,以肖厝公司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装港水尺/卸港水尺/运单/交接单/地中衡等计量重量)。(5)晒煤结算重量以摊晒任务完成后装船水尺重量为准。(如无商检水尺数据,则参照码头地磅计量)。

地磅应定期经当地质量检验部门核准合格,如误差较大则由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1肖厝港装卸船货物水平运输业务(含装载机、挖掘机物流辅助)含税价格表

1、

场内车辆运输

肖厝港场内车辆运输

元/吨

2、

场内车辆运输(堆高机)

码头前沿/或港内堆场←自卸车→自卸车直接喂料入堆高机漏斗→堆场或站台或料仓及其他

元/吨

3、

场内碎石运输

肖厝港碎石场内车辆运输

元/吨

4、

环保道路自卸车辆运输

肖厝港区—汽车—沙格港区(两港互转)

元/吨

5、

绿色环保自卸车辆运输

肖厝码头前沿—肖厝码头仓库(棕榈仁粕等相似货物比重、相同作业方式等散杂货)

元/吨

6、

挖掘机卸船辅助

物流辅助服务及挖机堆垛加高(单船载货量3万吨及以下)

元/吨

物流辅助服务及挖机堆垛加高(单船载货量3万吨以上)

元/吨

7、

装载机卸船辅助

物流辅助服务及装载机同步堆高

元/吨

8、

装载机卸船辅助((单船石油焦载货量4000吨以上)

物流辅助服务及装载机同步堆高

元/吨

9、

装载机、挖掘机水渣物流辅助

卸船装载机直接进料仓

元/吨

10、

港区内堆场水渣装车、降坡及料仓喂料

元/吨

11、

应急性装载机装车

装载机应急性装车作业

元/吨

12、

装载机晒煤

装载机摊晒、装车、后方堆场堆高及搅拌等。

元/吨

附件2. 肖厝港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六)4、违反磅秤使用规定,包括:未经允许,空车、空箱上磅;过磅时,车辆未减速且在磅秤上紧急抽动;



本《补充公告》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本《补充公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发到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示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fjeship.com/)和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fjpg.cn/)上发布,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所有《补充公告》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充公告》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充公告》为准。投标人必须自行留意并经常登入发布《补充公告》的网站,以免错过可能的补遗资料(如延期投标通知、澄清答疑等),由于投标人未自行查阅相应通知、答疑造成的投标错误、失误、废标等结果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招 标 人:泉州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后渚集装箱港区综合办公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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