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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2022-11-05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车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南阳市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北角
   被投诉人2: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丰源小区9号楼1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认为代理机构未对其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依旧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将优惠承诺设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变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
投诉请求:1、依法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我司保留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4、依法请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处罚。依法请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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