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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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点击下载]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编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通知
汝财〔2022〕165号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及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填报《汝州市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纸质表送至汝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经审查无误后,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其中一份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并上传电子版至rzzfcgyusuan@163.com。逾期不报者,将停止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现就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及采购计划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严格依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和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60万元(含60万元)。
二、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计划备案时上传申请和有关资料,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以上。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五、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汝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汝财〔2021〕42号)要求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六、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应认真执行采购计划,若计划有新增加的采购项目,应增填纸质《汝州市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一式三份,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查后,送至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其中一份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汝州市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
2.汝州市2023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附件请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