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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内部财务规范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溪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内部财务规范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内部财务规范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0042
项目名称:本溪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内部财务规范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6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教育系统内部财务规范审计服务需求
 
一、业务需求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包括:
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以拨作支、虚列支出、乱收费、收入不实、截留、坐支应缴财政预算收入和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
4.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5.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6.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7.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8.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9.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11.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要求: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单位的任何商业机密;
3.根据甲方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交会计事项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委托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委托方复核;
7.接受教育部门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教育部门及其委托的评审机构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11.按照委托业务完成工作情况取得评审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1]第1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数 60 %为最高限价。
四、评审服务费支付
根据评审服务费的标准,结合委托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向评审机构支付评审服务费。
五、评审业务服务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最长续签2年。
六、其他情况说明
1. 承担教育审计业务工作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刻中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以后的每年甲方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
2.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
3.教育部门委托的审计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受托的审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一旦发现取消已受托的相关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最长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08时38分至2023年0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教育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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