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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第十标段、第二十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申请资料发送至58389047@qq.com邮箱(邮箱主题框内备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联系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105-CG01-C-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申请资料发送至58389047@qq.com邮箱(邮箱主题框内备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联系方式)
方式:邮箱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1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十标段、第二十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将申请资料发送至58389047@qq.com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20230105-CG01-C-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标段划分:2个标段
采购需求:
标段号
设备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金额
(万元)
参数
十标段
床旁摄片机(DR)
1台
180.00
180.0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十标段
变温毯
6条
5.00
30.00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
质量标准:满足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长春市儿童医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三)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四)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兼投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申请资料发送至58389047@qq.com邮箱(邮箱主题框内备注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联系方式),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0431-85832429进行资料收到确认。申请时须发送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所投标段产品所属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收款人全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新区支行,账号:4200223109000018307,本账户只接收投标人基本账户的付款)。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1楼;
开标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431-89332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兰莹莹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儿童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兰莹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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