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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合同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
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修路工程
 
合同书
(一 标)
 
 
 
项目名称:2022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
实施单位:驻马店市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施工单位: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板桥镇前店村
 
 
               驿城区乡村振兴局制
2022年12月
 
工程建设合同书
甲方:驻马店市驿城区乡村振兴局
乙方: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提高2022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的施工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工程建设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驿城区板桥镇前店村修建长509米宽3米,长1244米宽3.5米的水泥路。
二、工程建设地点
   驿城区板桥镇前店村
三、工程投资
根据2022年度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批)中标通知书,该工程中标价(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叁佰玖拾贰元壹角贰分(¥:842392.12元)。
四、工期要求
1、本工程总工期50日历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竣工。
2、若乙方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按期完成工程,乙方延迟时间在30天以内每天的违约金额为壹仟元人民币;第30天以后每天的违约赔偿金额为贰仟元人民币。在延期过程中,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扣除部分工程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3、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理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五、付款方式
扶贫项目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乙方进场开工后,甲方预付30%工程启动资金,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区财政部门留3%质量保证金)。但本着加快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也可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在工程进度完成70%、80%、90%时,乙方提供进度款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单,由监理、甲方审核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形象进度拨款原则上只拨付一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区财政部门留3%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运行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验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验收制
(一)乙方初验
乙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
(二)综合复验
乙方完成初验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三)甲方终验
     复验合格后,监理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检测报告,甲方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乡镇代表、村委代表、监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和项目移交。
七、工程结算评审
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计量原则对工程结算评审,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无法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以计量。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位置平面布置图和工程设计图)。
 2、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有权有责任因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3、在施工中,如乙方不按双方所签有效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重新安排与该工程相适应的其他施工队进行后续施工。
4、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权有责任因安全问题要求乙方完善相关措施与整改落实到位。
(二)乙方职责
1、在施工前,乙方应及时报验经监理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进场报验手续;在竣工后,乙方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无偿整改至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否则甲方不支付工程款;若在最终验收时,仍有部分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在乙方无偿整改的同时,扣除不合格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处于五倍罚款。并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3、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对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场。
4、如有隐蔽工程或需增加工程量,由乙方及时上报监理,由监理核实后,提交材料至甲方,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需要增加工程费用,需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监理核实后由甲方审定,增加的费用实行财政部门评审制度。
5、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6、乙方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凡监理单位检查或验收出现返工现象的书面通知要求返工的,第一次返工罚伍佰元,第二次返工罚壹仟元。罚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7、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每星期在现场不少于五天,相关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场,否则缺一次罚壹仟元,罚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多于三次将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并有权将乙方列入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企业黑名单。
8、严格执行工地例会制度,确保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等几方能协调顺畅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9、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项目移交表、项目验收单等编订成册,交由甲方归档。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的工伤及其它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变更程序
1、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乙方向监理提出变更申请,由监理方审核后交于甲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
2、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减工程量或造成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甲方。
十、工程实行保修制度  
本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四、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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