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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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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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遂政采招【2018】374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遂平县境内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12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4. 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 2019年01月15日
4.2 评标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4.3评标委员会:杨国志、刘志涛、秦文超、王素亭、刘启
5.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地址:郑州高新区红松路与文竹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7330.00元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39号北地块机械加工车间二2-3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3000.00元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6.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7.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30号黄河水文测报科研楼12层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6日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就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遂政采招【2018】374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遂平县境内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12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4. 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 2019年01月15日
4.2 评标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4.3评标委员会:杨国志、刘志涛、秦文超、王素亭、刘启
5.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地址:郑州高新区红松路与文竹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67330.00元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39号北地块机械加工车间二2-3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3000.00元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6.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评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7.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水科路30号黄河水文测报科研楼12层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