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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合同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乙方):西平县市政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平县中水回用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平县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西平县城区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新建中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等。
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及全部建设项目及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扬尘治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4月 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9月 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工程造价
合同价格为投标中标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90%= 37683467    
大写:叁仟柒佰陆拾捌万叁仟肆佰陆拾柒元(人民币)。 (37683467元)
(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另行计算,工程造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决算为准。)
五、合同文件构成
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项工程价格认证材料。
六、发包人及其权利义务
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全权负责发包工程的项目管理;
2、发包人权力:有权对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等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承包人予以停工整改;
3、发包人义务:协助承包人进行地上附属物的清理,进行地下管线资料的交底,外部施工用电、用水的接火碰头关系协调,有关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认定,有关专项设计项目的认定和定价协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造价审定,以及其他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同意的工作。
七、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承包人权力:承包人可以对设计和施工中影响质量、工期等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承包人义务:承包人代表不得更换,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包人对路基、桥梁、水电管线等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拟分包的项目需经发包人同意并进行分包合同备案;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直至交付发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制作、交付。
承包人应对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以发包人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承包人对分包项目有管理职责,对分包出去的项目拖欠工资行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自觉接受西平县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的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如因未达标而被政府监督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除按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每次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罚款3日内交甲方财务,逾期双倍罚款。
八、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约定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无偿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满足初验条件并经监理审核同意,乙方提交初验申请,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验,并给出初验意见。若逾期未完成,视为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未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拒绝移交和回购。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进行工程移交的,承包方应做好保护,保持工程完好与表面清洁,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十、结算价款计算及支付约定
   1、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支付工程总造价80%的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98%的工程款,余留2%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如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拨付。
2、工程结算价款的审定,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内,发包人必须完成工程结算价款的审定工作。
3、工程价款审定时,计价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工程量据实计算;一般材料价格按照发、承包人现场签证计算,无签证时以驻马店造价信息同期材料价格为准,特殊价格材料必须发、承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经询价小组定价后列入税前造价(不含税造价合计)计价。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设计变更
为提高设计效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而发生的本合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以外的调整(包括隐蔽工程、围堰、导流、降水、临时用电、便道、桩基检测等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乙方按照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工程结算,经甲方初审后,送西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审核确认后列入最终工程价款。
十一、工程保修
承包人负责所有承包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为止。
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保修完成后,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二、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工程价款延期支付部分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息并付息。最多延期60日,若超期,同时按支付工程欠款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
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重大设计、方案修改等原因外,乙方的移交基准日期较约定的基准日期推迟不超过30天的,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暂定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未经甲乙双方、设计人共同确认及按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乙方非法转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非法发包,甲方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乙方停工,并纠正其错误行为,同时对乙方处以转包或发包金额20%的罚款,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不按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不经乙方同意使用乙方的工程价款,优先支付相关单位款项。
如因甲方工程用地、征地、拆迁等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待工(局部停工除外),超过15个工作日时,工程总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十四、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进行,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五、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4月 1 日签订。
十六、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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