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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审判相关系统大运维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审判相关系统大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20230008
项目名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审判相关系统大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审判相关系统大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高级法院和各分中院运维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区案件数量、辖区法院数量,购买39名运维人员驻场服务,其中高院机关17人,乌鲁木齐、伊犁、喀什、阿克苏、巴州、和田、昌吉、塔城、阿勒泰9个分中院各2人,博州、克拉玛依、哈密、吐鲁番4个中院各1人,共计39人。提供3名二线运维专家(能够向驻场运维工程师及法院信息技术人员提供5*8小时的技术支持,如现场运维问题无法解决或发生重大系统故障时,能够到现场处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进入“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保存完整网页截图;进入“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输入单位名称查询并下载信用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查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截图须体现无异常记录内容,保存完整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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